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就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提名、审议、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经审阅高级管理人员的履历以及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相应职务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证券交易所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现象;亦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程鹏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梁永杰先生、孟庆昕女士、姜晓明先生、毕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姜晓明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孟庆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克强 王小川
王 啸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