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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15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丽珠集团”)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8月29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2年9月21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独立董事就《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2年10月11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5、2022年10月14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6、2022年11月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7、2022年11月23日,公司收到中登深圳通知,中登深圳已于2022年11月23日完成了对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实际向1,026名激励对象授予1,797.35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31.31元/A股。

8、2023年10月12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

9、2023年10月3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公告》。

10、2023年12月18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实意见。

二、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原因及数量

鉴于公司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公司《激励计划》之“第十三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的规定,公司拟对25名激励对象所持有首次授予的已获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361,000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本次注销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由1,797.35万份调整为1,761.25万份,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026名调整为1,001名。

三、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本次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61,000份予以注销。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且程序合法、有效,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61,000份予以注销。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

截至《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相关注销安排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修订稿)》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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