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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集团: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3-113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25名原激励对象(期权合计361,000份)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以及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A股类别股东会及2022年第二次H股类别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对上述首次授予不符合激励条件的股票期权共计361,000份予以注销。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修订稿)》及《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符合行权条件的1,001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7,045,000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31.31元/A股。

因董事唐阳刚先生及徐国祥先生为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参与人,审议本议案时,均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2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丽珠试剂在新三板挂牌有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丽珠试剂在新三板挂牌有关事项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处理本次挂牌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代表公司全权行使在丽珠试剂中的股东权利,做出应当由公司股东大会做出的与丽珠试剂本次挂牌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决议(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事项除外)。

2、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根据具体情况对有关本次挂牌的各项事宜及相关方案进行调整、变更。

3、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就本次挂牌的各项事宜全权处理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相关申请有关事宜。

4、授权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决定与本次挂牌的各项事宜相关的其他具体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聘请相关中介机构,签署、递交、接收必要的协议和法律文件,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等。

上述授权的有效期为二十四个月,自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唐阳刚先生及陶德胜先生均已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定于2024年1月12日(星期五)采用现场表决以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鉴于公司回购注销了A股股份6,093,808股,公司总股本由945,103,454股(其中A股股本为625,239,237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减少至939,009,646股(其中A股股本为619,145,429股,H股股本为319,864,217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945,103,454元减少至人民币至939,009,646元。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议事规则》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独立董事制度》作出

修订。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独立董事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作出修订。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职权范围》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作出修订。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职权范围》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的议案》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作出修订。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职权范围》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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