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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量数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的时间要求。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孟亚楠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名。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议内容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作为激励对象的条件,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均为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确定的授予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进行核实后,认为:

(1)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和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3年12月18日为授予日,以9.05元/股的价格授予116名激励对象1,132.572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海量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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