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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利凯普: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参与战略配售投资者的专项核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

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11月11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贵所”、“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于2023年8月23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予以注册。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保荐人(主承销商)针对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战略配售资格进行核查,出具本核查报告。

一、本次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一)发行人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

2021年3月27日,发行人依照法定程序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3月18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等议案。

(二)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批准与授权

2021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议案》等议案。

2023年4月3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有关事宜授权期限的议案》等议案。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上市的审核

2022年11月11日,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发布《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79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根据该公告内容,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委员会于2022年11月11日召开2022年第79次会议已经审议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发行上市(首发)。

2023年8月23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同意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四)发行人关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相关事项的审批

2023年7月10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

二、关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确定和配售股票数量

(一)战略配售的股票数量

达利凯普本次拟公开发行股票60,010,000股,发行股份占公司发行后股份总数的比例为1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

本次发行中,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12,002,000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将于T-2日由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依据网下询价结果确定发行价格后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首先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战略配售的对象

1、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兴证资管鑫众达利凯普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

3、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机构为保荐人的相关子公司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

(三)参与规模

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6,001,000股,且预计认购金额不超过3,500万元。

中保投基金拟参与战略配售认购金额不超过6,600万元。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数量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5%,即3,000,500股,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发行的规模分档确定:

(1)发行规模不足1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5%,但不超过人民币4,000万元;

(2)发行规模10亿元以上、不足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4%,但不超过人民币6,000万元;

(3)发行规模20亿元以上、不足50亿元的,跟投比例为3%,但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4)发行规模50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2%,但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三、关于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对象的合规性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

本次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依照《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选取,具体标准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按照本细则规定实施跟投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二)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对象的主体资格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对象为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中保投基金和华泰创新。

1、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

(1)投资主体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为兴证资管鑫众达利凯普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2)基本情况

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拟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总规模的10.00%,即不超过6,001,000股。具体情况如下:

名称:兴证资管鑫众达利凯普1号员工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设立时间:2023年9月22日;

备案日期:2023年10月9日;

产品编码:SABU05;

募集资金规模:3,500万元;

认购资金规模:3,500万元;

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实际支配主体非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参与人姓名、担任职务、认购金额与持有比例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姓名职位实际缴款金额(万元)资管计划份额持有比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1刘溪笔董事长、总经理2,000.0057.14%高级管理人员
2杨国兴副总经理、销售二部部长100.002.86%高级管理人员
3王大玮财务总监500.0014.29%高级管理人员
4才纯库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500.0014.29%高级管理人员
5陈秀丹人力资源部部长100.002.86%核心员工
6王立波质量部部长100.002.86%核心员工
7朱佳林信息管理部部长100.002.86%核心员工
8焦圣智公共事务部部长100.002.86%核心员工
合计3,500.00100.00%-

注 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注 2:最终获配金额和获配股数待T-2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3)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人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资产管理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因此,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并非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

(4)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关于可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规定,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作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发行人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同意发行人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通过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方式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的10%,承诺参与本次配售获得

的股票持有期限不少于12个月。综上,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已依据法律规范履行了董事会审批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和第二十三条关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规定。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和委托人出具的声明函、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委托人提供的交易凭证以及对委托人进行的访谈,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委托人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及委托人与发行人或其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6)限售安排

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2、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310000MA1FL1NL8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出资额984.42亿元人民币(注)成立日期2016年2月6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东园路18号20层
营业期限自2016年2月6日营业期限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股权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经中保投基金确认,出资额变更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中保投基金提供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证明等材料并经登录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查询,中保投基金为已备案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备案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基金类型股权投资基金
基金编号SN9076
管理人名称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编号:P1060245)
托管人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备案日期2017-05-18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根据中保投出具的说明函和访谈确认,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出资结构如下:

序号合伙人名称性质认缴金额(亿元)占比
1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952.03%
2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002.64%
3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4.751.50%
4国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700.17%
5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30%
6华泰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600.16%
7华泰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00.24%
8华泰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000.30%
9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2.402.28%
10交银康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000.10%
11利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001.83%
12陆家嘴国泰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3.100.31%
13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500.66%
14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1.002.13%
15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6.900.70%
16厦门市城市建设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40.004.06%
17上海国企改革发展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5.910.60%
18上海军民融合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1.851.20%
19上海联升承源二期私募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有限合伙人1.600.16%
20上海浦东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0.006.09%
21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700.38%
22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8.002.84%
23太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32.853.34%
序号合伙人名称性质认缴金额(亿元)占比
24泰康人寿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1.601.18%
25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200.43%
26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150.6515.30%
27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5.050.51%
28阳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8.001.83%
29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000.81%
30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0.800.08%
31英大泰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970.91%
32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9.151.95%
33招商局仁和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500.25%
34招商信诺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001.22%
35招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6.408.78%
36中保投资(北京)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2.550.26%
37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普通合伙人及执行事务合伙人23.452.38%
38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30.3013.24%
39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12.201.24%
40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900.90%
41中国人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9.901.01%
42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202.46%
43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8.900.90%
4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20%
45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6.602.70%
46中信保诚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43.744.44%
47中英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6.670.68%
48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0.002.03%
49紫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2.480.25%
合计984.42100.00%

注1:经中保投基金确认,由于出资人出资额和部分份额转让尚未进行工商变更登记,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披露的存在差异;注2: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截至本专项核查报告出具日,中保投基金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私募基金管理人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保投资”)系由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等46家机构出资设立。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及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均持有中保投资4%的股权,并列第一大股东,其余43家机构合计持有中保投资88%的股权。中保投资的股权结构如下:

中保投资系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设立,中保投资以社会资本为主,股权较为分散,单一股东最高持股比例仅为4%,任意单一股东均无法对中保投资的股东会、董事会形成控制,且各股东之间均无一致行动关系,因此中保投资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中保投基金的确认,中保投基金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中国保险投资基金设立方案的批复》(国函〔2015〕104号),主要由保险机构依法设立,发挥保险行业长期资金优势的战略性、主动性、综合性投资平台。中保投基金紧密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战略开展投资,主要投向“一带一路”、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等战略项目,在此基础上,基金可投资于战略性新兴产业、能源资源、信息科技、绿色环保等领域。中保投基金总规模预计为3,000亿元,属于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

中保投基金近年来参与了中芯国际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688981.SH)、上海硅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126.SH)、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688161.SH)、江苏灿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182.SH)、百济神州有限公司(688235.SH)、中集车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1039.SZ)、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301078.SZ)、北京汉仪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01270.SZ)等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战略配售。

综上,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中保投基金属于“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具备参与发行人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4)关联关系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核查,中保投基金与发行人、主承销商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中保投基金出具的承诺,其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

(6)限售期限

中保投基金承诺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7)中保投基金的投资决策已取得其管理机构的同意

2023年6月13日,中保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2023年第17次会议,会议同意发起设立中国保险投资基金专项基金,参与达利凯普创业板战略配售,基金规模根据最终获配额度确认。

3、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注册号91110000082819692A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法定代表人孙颖
注册资本350000.00万人民币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1日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武夷路234号
营业期限自2013年11月21日营业期限至2033年11月20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投资管理;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酒店管理;健身休闲活动【分支机构经营】;洗染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打字复印【分支机构经营】;停车场服务【分
支机构经营】;会议及展览服务【分支机构经营】;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分支机构经营】;票务代理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住宿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餐饮服务【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分支机构经营】;高危险性体育运动(游泳)【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主要人员董事长:孙颖 总经理:晋海博 合规风控负责人:张华

(2)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华泰创新的唯一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3)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业务实施细则》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创业板施行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制度,发行人的保荐人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或者实际控制该保荐人的证券公司依法设立的其他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是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是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因此,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具有作为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战略配售资格。

(4)关联关系

华泰创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母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华泰创新与发行人无关联关系。

(5)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华泰创新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6)限售期限

华泰创新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

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三)战略配售协议

发行人与上述确定的获配对象订立了参与此次战略配售的认购协议,约定了申购款项、缴款时间及退款安排、限售期限、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内容。发行人与发行对象签订的认购协议的内容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内容合法、有效。

(四)合规性意见

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产品编码:SABU05),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拟认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10.00%,且已经发行人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

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其下属企业,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华泰创新为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跟投子公司,为《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四项规定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类型,具备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参与战略配售对象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以及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对象分别出具的承诺函,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向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中保投基金和华泰创新(如有)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核查意见

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资

格符合《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中保投基金、华泰创新(如有)符合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作为本次发行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资格;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五、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结论

综上所述,保荐人(主承销商)经核查后认为: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达利凯普员工资管计划、中保投基金及华泰创新(如有)符合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选取标准,具备本次发行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的配售资格;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向其配售股票不存在《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大连达利凯普科技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袁琳翕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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