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公司治理机制,加强内部控制建设,进一步强化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作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责内容第二条 在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应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
第三条 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责,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公司指定董事会秘书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第四条 独立董事需要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和财务总监关于公司本年度生产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方面的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并尽量亲自参与有关重大项目的实地考察。
听取汇报时,独立董事应当关注,上市公司管理层的汇报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本年度生产经营情况,特别是经营状况或环境发生的变化;
2、公司财务状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
4、重大投资情况;
5、融资情况;
6、关联交易情况;
7、对外担保情况;
8、其他有关规范运作的情况。
上述事项应有书面记录并予以存档,必要的文件应由当事人签名。
第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独立董事应当会同公司审计委员会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和会计师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进行沟通,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公司财务部应及时安排前述沟通会并提供相关支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六条 公司应在外部审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和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召开前,再安排一次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会计师的沟通会,与注册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七条 对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事会会议,独立董事需要关注董事会会议召开的程序、相关事项的提议程序、决策权限、表决程序、回避事宜、议案材料的提交时间和完备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会议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会议的意见。
上述沟通过程、意见及要求均应形成书面记录并由相关当事人签字认可。
第八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九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严防泄露内幕信息、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三章 督促程序
第十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经营层汇报、实地考察、审计计划、与外部审计会计师见面会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解答并对存在的相关问题提供整改方案。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有权对第十条中相关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监督,并就整改方案的进展情况向公司管理层提出建议。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有异议的,应当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日后颁布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不一致的,以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为准。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