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年12月18日15:00
(2)网络投票: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2月18日9:15-15:0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23号公司一号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颂明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计10名,代表股份数量55,242,321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27.7559%。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量55,040,0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6543%;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名,代表股份数量202,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16%。
公司董事、部分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55,069,621 | 99.6874% | 172,700 | 0.3126% | 0 | 0.0000% | 通过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55,069,621 | 99.6874% | 172,700 | 0.3126% | 0 | 0.0000% | 通过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55,069,621 | 99.6874% | 172,700 | 0.3126% | 0 | 0.0000% | 通过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如下:
同意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反对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弃权票数 | 占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比例 | 表决 结果 |
55,069,621 | 99.6874% | 172,700 | 0.3126% | 0 | 0.0000% | 通过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委派陈翊律师、吴思航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州达意隆包装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