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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烁股份: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姬福松、赵青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1月22日-11月24日、2023年12月7日-12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姬福松、赵青、金芷丹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1、察看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

2、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等;

3、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

4、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资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

5、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6、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

7、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和会议资料,以及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等;查阅了公司自2023年1月以来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2023年以来公司三会相关文件、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文件以及公告文件相关的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专项报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文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行业资料、公司的定期报告等文件,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800.24万元,同比下降37.69%;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607.83万元,同比下降306.0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0,788.39万元,同比下降481.38%。公司业绩较去年同比下滑明显。

经现场核查了解,公司业绩下滑的主要原因:(1)受到行业周期,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下游需求持续疲软,库存承压,市场竞争激烈,为维护拓展客户和占据市场份额,公司主要产品的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进一步下滑;(2)综合市场需求和产品价格等因素,公司基于谨慎原则对存货进行减值计提,报告期内确认的资产减值损失金额为6,003.25万元;(3)2023年1-9月,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质量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人才建设和投入,叠加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各项成本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其中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58.20%。

经查询行业资料,以及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沟通了解,受全球经济及下游行业需求持续疲软等因素影响,2023年行业景气度尚未全面恢复,市场竞争加剧。公司产品仍主要应用于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需求持续萎缩,主要产品售价相较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调,将使公司全年销售业绩与去年同期相比出现大幅下滑。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长期发展前景、主营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出现主要业务停滞或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针对公司2023年1-9月业绩下滑,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公司关注全年业绩同比大幅下滑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关注业绩大幅下滑可能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能力及盈利能力。对于公司业绩下滑的情况,公司需要进一步提升应对市场环境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市场开拓能力,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合法、合规、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和规划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恒烁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元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恒烁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元证券认为:2023年以来,恒烁股份在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的相关要求。由于下游需求相对低迷等因素,公司2023年1-9月出现亏损,业绩出现大幅度下滑,但经营管理状况正常,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恒烁股份经营状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姬福松 赵青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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