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永利股份: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阅读了相关资料,现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史佩浩先生、史晶女士、于成磊先生、恽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并已征得其本人同意。

公司本次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史佩浩先生、史晶女士、于成磊先生、恽黎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名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泛征询意见及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提名冯扬先生、孙胜童先生、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经核查冯扬先生、孙胜童先生、周鹏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业务能力等,认为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法律、会计或者经济等工作经验,具备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冯扬先生、孙胜童先生、周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按《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于成磊先生的个人简历和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于成磊先生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其教育背景、工作经验和能力均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本次董事会秘书人员的提名、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合法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聘任于成磊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 —————— ——————冯 扬 孙胜童 周 鹏

上海永利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