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情况对照表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则的修订情况,并结合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内容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第七十九条 ……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露。 …… |
在选举独立董事的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 | 公司最迟应当在发布召开关于选举独立董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有异议的,应同时报送董事会的书面意见。 …… | …… |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 …… |
内完成补选。 | 内完成补选。 |
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 | 个人的影响。 …… |
第一百〇七条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 第一百〇七条 …… 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以及提名委员会等专门工作机构,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 (四)就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五)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六)就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交所有关规定以及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向董事会提出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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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
分配。 ……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 。 …… (五)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独立董事应在制定利润分配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 | 。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 | 且经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在股东大会提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时,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为充分听取中小股东意见,公司 |
本次修订前 | 本次修订后 |
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 | 须在两个月内完成利润分配事项。 …… |
第一百九十六条 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本章程所称“以上”、“以下”、“以内”、“内”,都含本数;“不足”、“低于”、“多于”、“超过”、“过”,不含本数。 | “超过”、“过”,不含本数。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金禄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