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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田智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依照独立董事职责与权利,本着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系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有利于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可转债上市相关事项。

三、关于开设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能规范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的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四、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的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编制的《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年-2025年)》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积极回报股东、充分保障股东合法权益的分红回报规划定位。该规划有助于完善和健全公司持续稳定的分红政策和监督机制,增加了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有助于切实维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亿田智能厨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沈海鸥:________________

朱国庆:_______________

潘士远:________________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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