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已于2023年12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审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等规定:“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对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未满五个会计年度的历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进行说明,一般以年度末作为报告出具基准日,如截止最近一期末募集资金使用发生实质性变化,发行人也可提供截止最近一期末经鉴证的前募报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832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0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16.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8,6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2,987.09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45,612.91万元,并已于2010年7月1日到位。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2010年7月2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240号《验资报告》。
鉴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2010年7月1日)距今已满五个会计年度,且最近五个会计年度不存在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
金的情况,因此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亦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