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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刚光伏: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8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金刚光伏 公告编号:2023-132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雪峰先生及关联监事姜云库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现就本次关联交易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资产状况,公司与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昊集团”)于2023年12月18日签署了《债务豁免协议》。欧昊集团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免除公司对其债务合计人民币335,850,000.00元的偿还义务。双方就标的债务豁免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欧昊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4,016,826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5.01%,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债务豁免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注册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

房(仅限办公用途)

法定代表人:张栋梁

注册资本:

95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606MA4UMDXW94成立日期:2016年3月10日实际控制人:

张栋梁

股权结构:

经营范围:住房租赁;财务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法律咨询(不包括律师事务所业务);平面设计;专业设计服务;图文设计制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建筑材料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个人商务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金属制品销售;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家具零配件销售;家具销售;金属结构销售;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企业总部管理;科技中介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广东赫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张栋梁广东亨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市顺德区健实企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广东赫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富英喜贸易(深圳)有限公司广东峰泽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3%

63%20%7%6%2.5%1.5%

联网应用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批发;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零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池销售;蓄电池租赁;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酒类经营;食品销售;食品互联网销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欧昊集团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审计)项目2022年度/2022年12月31日
总资产1,851,572.27
净资产888,359.01
营业收入670,435.41
净利润14,519.50

欧昊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欧昊集团为公司关联法人,本次债务豁免构成关联交易。欧昊集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免除公司对其债务合计人民币335,850,000.00元的偿还义务,系控股股东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属于公司单方面获益的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债务豁免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 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1、甲乙双方关系:甲方系乙方的控股股东。

2、标的债务:乙方对甲方的债务本金合计335,850,000.00元。

3、债务豁免:甲方同意无条件且不可撤销地免除乙方对甲方上述标的债务合计人民币335,850,000.00元的偿还义务。上述甲方免除乙方的标的债务,双方约定计入乙方资本公积科目。甲方与乙方之间就标的债务豁免事宜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

4、协议的生效: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本次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豁免公司债务,将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公司债务压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豁免的债务金额将计入资本公积,增加的资本公积将有利于增厚公司的净资产水平,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六、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额

1、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122.66万元(不含借款)。

2、公司累计向控股股东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截至披露日借款余额为84,368.38万元(包含本次豁免债务金额),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产生的利息为3,705.67万元(该利息将被免除)。

七、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改善公司整体财

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债务豁免事项。

八、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债务豁免有利于解决公司债务问题,改善公司整体财务状况,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九、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债务豁免协议》。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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