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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振华: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期限。会议应出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出席独立董事3名,全体独立董事共同推举张鸣主持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独立董事本着基于客观、独立的立场,对拟提交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的议案进行了会前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具体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根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经结合实际情况逐项自查,公司符合现行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具备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方案合理、切实可行,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论证分析报告》。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就本次发行事宜,公司编制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六、审议通过《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七、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组织和行为,界定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权利义务,保障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制定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与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就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对普通股股东权益和即期回报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能够有效推动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提请授权内容及授权有效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赞成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张 鸣 袁丽娜 张建同

2023年1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无锡市振华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签署页)

出席独立董事签名:

张 鸣袁 丽 娜张 建 同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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