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广农糖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南宁糖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南宁糖业董字[2012]18号)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公司各项审计工作的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作为公司董事会特设的专门机构,主要负责公司内、外部审计的沟通、监督及核查工作。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不得少于二人,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四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审计委员会委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

第五条 审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担任。

第六条 审计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董事会应根据上述第三条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公司法律与风控部负责公司各项内部审计业务、制订并修订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等工作,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除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及时按照前款规定披露外,还应当公告审计委员会对会计政策变更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意见。

第八条 公司证券部负责审计委员会会议的会务组织工作,根据会议召集人的指示完成会议通知、议程安排、会议记录、会议资料保存及信息披露等工作。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条 审计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聘请中介机构或者顾问提供专业意见,有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应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本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对相关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内幕交易,不得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履行职责

时,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须给予配合。

第四章 委员会会议第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5日(不包括开会当日)发出会议通知,通知应注明会议召开时间、地点及审议事项。

第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材料可以采用书面、传真、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出。公司证券部负责发出上述材料,并与各委员确认上述材料的接收情况及委员拟出席会议情况。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负责召集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主任委员无法履行上述职责时,可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主任委员无法履行职责但未委托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可由半数以上委员共同推举一名委员代行主任委员职责。

第十五条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两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者主任委员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开临时会议。审计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可采取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每一名委员享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审议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方能通过。

第十六条 不能亲自出席审计委员会会议的委员可授权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并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表决权的指示(同意、反对或弃权)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受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第十七条 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会议并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表决权。审计委员会委员连续两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当履行其职权,公司董事会可以免去其委员职务并及时提出替换人选。

第十八条 审计委员会认为必要时,可以邀请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内审部人员及其他人员列席会议、介绍议案情况或发表意见。列席会议人员不介入议事,不得影响会议进程及表决。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现场召开,经全体拟出席会议的委员同意,可采取电话会议、网络会议、通讯表决等方式召开。

第二十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对表决通过的议案形成会议决议,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在会议决议上签名。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应通报全体董事,相关重大事项应形成议案提交下一次董事会会议审议。

第二十一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应当有书面记录,会议记录员应详细记录各委员在会议上的发言。出席会议的委员、列席会议人员及会议记录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二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委员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的情况;

(三)列席人员、会议记录员姓名;

(四)会议议程;

(五)出席委员发言情况;

(六)每一议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同意、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七)出席委员要求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说明和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三条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授权委托书、经与会委员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会议决议等,由公司证券部

负责保存。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的保存期限至少为10年。

第二十四条 在公司依法定程序将审计委员会决议或相关讨论事项公开披露之前,与会委员、会议列席人员及会议记录员均对上述信息负有保密义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年报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订及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公司2012年10月制订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广西农投糖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12月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