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四届十三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等要求,我们作为东华工程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验公司 2012
年 1-6 月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等情况的基础上,基于独立、
客观的判断,特对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1、公司做到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切实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
风险和对外担保风险。
2、截止 201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经营性资金往来均
已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等相应的决策程序,并进行规范的信息披
露,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关联交易程序合规,价格公允。
3、报告期内,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
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且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
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对《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的立场,
现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
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对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百五
十五条中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了修改完善。
公司在修改《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有关政策工作中,充分听取了
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综合考虑了企业持续稳定发展和股东合理
投资回报等因素,制订了合理的回报机制和规范的决策程序,保证了利
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该议案业经公司四届十三次董事会、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
并将提请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章程》修改的程序合法合规。
我们同意对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条款进行修改完善。
独立董事:
刘殿栋 龚兴隆 魏 飞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