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100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七) 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况。
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应当在公司发出年度股东大会通知时披露。
第三十九条 独立董事依法行使职权遭遇阻碍的,可以向董事会说明情况,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予以配合,并将受到阻碍的具体情形和解决状况记入工作记录;仍不能消除阻碍的,可以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
独立董事履职事项涉及应披露信息的,公司应当及时办理披露事宜;公司不予披露的,独立董事可以直接申请披露,或向中国证监会和北交所报告。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本制度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制度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语的含义相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修改和解释。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