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104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者豁免方案未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的,视为未履行承诺。监事会应当就承诺相关方提出的变更方案是否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者投资者利益发表意见。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督促承诺人规范承诺履行性,公司发现承诺方未履行承诺的,公司应当主动询问,并及时披露原因,以及公司或公司董事会拟采取的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监管部门对相关承诺人的承诺事项予以询问和监管时,公司和相关承诺人应当予以积极配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