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任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苏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与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保持一致,本次任免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股本的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命原因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董事会拟增设1名独立董事,现提名苏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苏伟先生,1982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北京科技大学工学博士学位。2015年1月至今历任北京科技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曾荣获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业技术青年拔尖人才、北京市科学技术一等奖等殊荣。
二、任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
规定。本次任命未导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和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本次任命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父母和子女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公司新任独立董事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和条件,有利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积极的影响。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阅《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苏伟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和要求,未发现其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市场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具有独立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资格。
公司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并结合公司所处地区、经营情况及国内同行业公司薪酬水平,对未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董事支付独立董事津贴的方案合理。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提名苏伟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二)《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