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关于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情况
为强化公司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公司决定在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并选举专门委员会成员。
二、 关于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情况
根据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全部由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
会的主任委员(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经过选举,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组成成员如下:
专门委员会名称 | 主任委员(召集人) |
审计委员会 童娜琼 李佳、苏伟
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其中,选任苏伟先生担任审计委员会委员的事项需要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其担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相关议案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
三、 关于制度制定情况
鉴于公司设立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根据相关要求制定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该细则经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公告编号:2023-107)。
四、 备查文件
(一)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
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