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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泰达: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8

证券代码:836263 证券简称:中航泰达 公告编号:2023-098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法》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修订对照如下:

原规定修订后
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专业承包;工程勘察设计。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机械设备、电子产品、金属矿石、非金属矿石、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一类易制毒化学品);技术开发。(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第十二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施工(除核电站建设经营、民用机场建设);建筑劳务分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管理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节能管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力测功电机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大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 公司根据自身发展能力和业务需要,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可调整经营范围,并在境内外设立分支机构。
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第七十六条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
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获选董事、监事分别应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 当公司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的,股东大会在董事、监事选举中应当推行累积投票制。 前款所称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者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或者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股东既可以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以分散投票选举数人。获选董事、监事分别应按应选董事、监事人数依次以得票较高者确定。 董事、监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和程序为: (一)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向股东大会提出非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的议案,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提名并选举产生; (三)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1%
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可以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 董事会应当向股东介绍候选董事、监事的简历和基本情况。
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有2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第九十七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8名董事组成,其中有3名独立董事,其中至少有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公司聘请独立董事,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了独立董事任职资格、选任、更换及备案程序等相关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一十六条 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并根据需要设立战略、提名、薪酬与考核等相关专门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但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百八十四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有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本章程而存续。 依照前款规定修改本章程,须经出席股
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一百八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注释:

《公司章程》修订后,新增条款“第一百一十六条”,致新增条款之后序号顺位调整,其他条款无实质变化。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否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修订的《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三、备查文件

(一)《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北京中航泰达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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