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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固利: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作为天津国安盟固利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盟固利”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盟固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概述

(一)交易目的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正极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钴酸锂和三元材料。公司主要原材料之一的碳酸锂近年来价格波动明显,由于公司产品销售采取“主要原料成本+加工价格”的定价模式,碳酸锂价格大幅波动会对公司经营和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降低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择机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利用期货市场套期保值的避险机制,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控制采购成本,保持公司盈利稳定。

(二)交易金额

开展最高保证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320万元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预计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额度在审批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在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资金(保证金)全部为自有资金,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交易方式

在境内合规并满足公司套期保值业务条件的各大期货交易所进行交易。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酸锂期货品种。

(五)交易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公司已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作为公司从事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内控机制和风险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公司采取的针对性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可行性。

三、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具体如下:

1、价格波动风险:当期货行情大幅剧烈波动时,可能无法在要求锁定的价格买入套保或在预定的价格平仓,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流动性风险:可能因为成交不活跃,造成难以成交而带来流动性风险。

4、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5、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或不可预测的系统、网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6、政策风险: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操作流程、组织机构、审批权限、授权制度及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并设立套期保值业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及流程开展业务,能够保证套期保值业务的顺利进行,并对风险形成有效控制。

2、公司将套期保值业务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持仓时间与现货保值所需的计价期相匹配。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严格控制不超过董事会批准权限。

4、公司将重点关注期货交易情况,合理选择期货保值合约月份,避免市场流动性风险。

5、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安排,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和岗位牵制制度,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并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6、公司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7、建立汇报和内审机制,公司的套期保值交易计划应事先向相关业务部门报备,公司业务部门在发现交易计划超出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授权范围时应及时通知公司暂停执行,并同时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由总经理决定是否提请召开董事会

及股东大会审批新的授权。

四、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三)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是为了规避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制定《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专业机构和人员,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合规,内部控制程序健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和降低原材料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符合公司稳健经营的需求,具备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并配备了专业机构和人员,拥有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风险控制措施切实可行,业务风险可控。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人提请投资者关注:虽然公司对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采取了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但套期保值业务固有的商品价格波动风险、资金风险、流动性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技术风险等相关风险都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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