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销坏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坏账的议案》,同意公司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起诉胜诉后仍无法收回以及小额应收账款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款项予以核销。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核销坏账概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要求,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存的原则,对经营过程中长期挂账且追收无果、起诉胜诉后仍无法收回以及小额应收账款催收成本大于应收账款的部分应收款项进行清理,予以核销。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项目 | 款项性质 | 核销金额(元) | 计提坏账准备金额(元) | 计提比例 | 核销原因 | 是否因关联交易产生 |
应收账款(共44家) | 销售货款 | 8,370,919.59 | 8,370,919.59 | 100% | 追收无果、 无法收回、 收回成本过高 | 否 |
核销后,公司财务与业务部门将建立已核销应收款项备查账,并继续催收应收账款。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坏账核销事项在董事会审议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核销坏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核销的应收账款已于以前年度全额计提坏账准备,因此不会对公司2023年度及以前年度损益产生影响。本次核销坏账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同意本次对坏账进行核销。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核销坏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符合公司的财务真实情况,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核销坏账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应收款项坏账核销事项。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核销坏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核销坏账,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我们同意本次核销坏账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联得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