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68 证券简称:安博通 公告编号:2023-066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0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0年10月31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独立董事李学楠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0年10月31日至2020年11月9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38)。
(四)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0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40)。
(五)2020年1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时限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1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就此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八)2023年2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九)2023年12月1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归属名单进行了审核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0.84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1名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其当年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0.2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预留授予的3名激励对象离职,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合计
1.4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由于部分激励对象离职,部分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不合格,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作废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所做的决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
因此,同意公司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合计2.52万股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作废的原因和数量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关于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暨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安博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