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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天宏图: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保荐机构”)作为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天宏图”或“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1月至本次现场检查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巫雪薇、赵晓凤

(三)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2日

(四)现场检查人员

赵晓凤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查看上市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人员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会议资料;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情况;查阅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等资料;查阅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

信息披露文件;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相关事项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核查了航天宏图的公司章程、公司治理制度及内部控制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材料等资料,并与公司高管等相关人员进行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了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运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髙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对外披露的公告以及备查文件,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履行了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查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协议,核查了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具备完整、规范的经营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资产、业务、人员、机构、财务等方面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开,独立运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其他资源等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收集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明细账、银行对账单以及募集资金使用的大额资金支出原始记账凭证等相关资料,并针对具体事项,与公司

财务总监进行进一步访谈。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经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并能按制度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不存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法律法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本年度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1、关联交易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访谈,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及三会会议文件、相关财务资料及信息披露文件,了解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航天宏图关联交易是进行正常经营管理所需要的,所签订的协议或合同定价基础、方法合理、公平,符合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存在未经审批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2、对外担保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取得了公司对外披露的相关文件,并对财务部门人员进行了访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除对子公司的担保外,航天宏图本持续督导期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

3、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査人员访谈了公司财务部门工作人员,了解了公司截至目前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处置情况,并取得了相关内部审议文件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投资和资产处置情况。公司现有的对外投资、委托理财以及资产处置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逾期未收回本金和收益的情形,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

(六)经营情况

公司2023年前三季度净利润为-4,045.56万元,较去年同期大幅下滑,主要原因为:1)公司受宏观环境持续影响,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13.93%,增幅较小;同时,2023年前三季度集成类项目等毛利率相对较低的业务占比高于上年同期,导致本期毛利额较上年仅增长2.49%;2)2023年前三季度,管理费用

较上年同期增长6,212.99万元,增幅35.25%,主要为管理人员薪酬、租赁场所及股份支付费用增加;3)2023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7,852.23万元,增幅40.05%,主要为研发人员薪酬增加,同时研发资产相关折旧摊销费用增加;4)2023年前三季度,财务费用较上年同期增长4,542.13万元,增幅

186.79%,主要为可转债相关财务费用增加。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经营场所,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行业相关情况及其他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经营情况、对公司高管访谈等,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以及公司主营业务开展情况。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的经营模式、产品品种结构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业务运转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建议公司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并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航天宏图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等规定的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本次现场检查得到了航天宏图的全面配合。航天宏图按照本保荐机构提交的尽职调查清单提供了现场检查所需的文件资料,相关负责人员接受了本保荐机构的访谈,并提供了真实准确的信息,同时公司也为本次现场检查人员的实地调查工作提供了各项便利条件。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证监会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完善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公司内部管理制度;公司有明确的三会议事规则,运作规范;能够按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的有关信息;公司控股股东行为规范,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违规存放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公司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等方面不存在违法违规现象;公司经营模式和发展方向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经营情况较为稳定。(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天宏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保荐代表人:
巫雪薇赵晓凤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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