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2年12月8日、2022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根据上述会议决议,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即2022年12月26日至2023年12月2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2022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鉴于上述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期满,而公司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保证本次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确保本次发行有关事宜的顺利推进,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将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延长12个月至2024年12月25日。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公司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延期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独立意见公司延长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内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聚石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