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
换公司债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査报告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民生证券”)作为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迪精密”或“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本着审慎和勤勉尽责的原则,对艾迪精密自2022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出具日至本次现场检查日期间的规范运作、信守承诺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李晓东、阙雯磊
(三)现场检查人员
李晓东、滕达
(四)现场检查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3日
(五)现场检查手段
保荐机构结合艾迪精密的实际情况,通过查阅、收集文件资料,以及访谈艾迪精密管理人员等方式,重点关注了艾迪精密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及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及三会运作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相关制度;查阅了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专门委员会的会议文件,重点关注了上述会议召开方式与表决程序是否合规,以及相关事项的回避表决制度是否落实。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能够被有效执行,公司治理机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对部门或岗位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其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能够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制度、已披露的公告及相关资料,核查公司是否按照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是否在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艾迪精密的信息披露制度符合相关规定,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披露的内容完整,不存在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符合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
相关规定。
(三)独立性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实地核查公司账务情况并与财务人员进行沟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核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之间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等方面是否保持独立;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等情形。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资产完整,业务、人员、资产、机构以及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有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并抽查了大额募集资金支付凭证及其附件;核查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已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存储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能按照制度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沟通,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和信息披露文件,了解公司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公司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重大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已发生的关联交易、对外投资均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通过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中有关经营情况的相关内容,访谈公司管理层,了解近期公司的经营状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主要业务的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场所运转正常,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机构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请公司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应坚持审慎投资的原则、严格控制投资风险;提请公司持续关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规则。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经核查,公司不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在本次现场检查工作中,公司对保荐机构的检查工作予以了积极配合。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
号——持续督导》等的有关要求,对艾迪精密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艾迪精密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制度均得到有效执行,风险控制有效;信息披露符合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资产完整,业务、财务、机构、人员保持独立,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艾迪精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制度,无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形,关联交易、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况;艾迪精密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经营场所运转正常,公司本身经营情况良好,保持了较为稳定的盈利能力。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烟台艾迪精密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3年持续督导现场检査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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