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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嵘控股: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规定的说明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收购南京开拓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拓光电”)100%的股权并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重组”)。公司董事会根据本次重组的实际情况作出审慎判断,认为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为开拓光电100%的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重组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三次修订稿)》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重组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重组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除交易对方中南京柏泽股权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将其持有的开拓光电20%股权质押给公司(本次重组通过监管机构审核后解除质押)外,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本次重组完成后,开拓光电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重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重组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同业竞争,同时不会导致公司新增不必要的关联交易。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组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湖北华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8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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