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欧亚集团)股票在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8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长春市汽车城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业公司)征询,及控股股东商业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长春市国资委)问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三个交易日内(即2023年12月14日、12月15日、12月18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营情况
经自查核实,截止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市场环境或行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未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经营秩序一切正常,近期未签订属于法定信息披露范畴内的重大合同等。公司主业经营未
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调整等情形。
2、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商业公司征询及控股股东商业公司向公司实际控制人长春市国资委问询,截至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正在筹划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
3、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公司未发现需要澄清或回应的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
4、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报刊,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长春欧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