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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迅科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15:30在公司432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2月8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表决董事9名。公司监事会3名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与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黄宣泽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9票,其中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提名委员会考察推荐,经总经理提名,决定聘任刘家胜、何宗涛、余圆任公司副总经理。上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2023年12月18日起至2025年9月12日止。

刘家胜、何宗涛、余圆简历见附件一。

独立董事就公司副总经理的聘任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二、 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

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有效表决票7票,其中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黄宣泽、胡强高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暂缓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附件一:刘家胜、何宗涛、余圆简历刘家胜先生:1979年10月生,本科,正高级工程师。2001年6月毕业于吉林大学电子材料与元器件专业,华中科技大学光学工程专业在职硕士。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传输产品业务部总经理。曾任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一部销售工程师,上海办事处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办事处主任,市场支持部副经理,产品制造五部副经理、经理,子系统产品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刘家胜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家胜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刘家胜先生现时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刘家胜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何宗涛先生:1977年9月生,本科,高级工程师。2000年6月毕业于天津大学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现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营销部总经理。曾任武汉邮电科学研究院固体器件研究所销售一部销售工程师;武汉光迅科技有限责任公司销售一部深圳办事处主任;武汉光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国内销售部副经理、经理,国内销售二部经理,国内营销部副总经理,营销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等职务。何宗涛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何宗涛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何宗涛先生现时持有公司90,000股股份(限制性股票)。经公司在最高人民

证券代码:002281 证券简称:光迅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0

法院网查询,何宗涛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余圆先生:1983年2月生,硕士,经济师。2007年6月毕业于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企业管理专业。现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网络产出线副总裁。曾任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系统设备制造部计划部计划员、副经理,生产管理部经理,系统设备制造部副总经理,网络产出线交付管理部总经理,系统设备制造部总经理等职务。余圆先生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余圆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没有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没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最近三年内没有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情形,没有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情形,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余圆先生现时未持有公司股份。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余圆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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