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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耐股份: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2021年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投项目之一,根据目前该募投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公司拟在保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和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0号)的核准,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626,390,3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5年。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6,390,3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8,742,020.78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7,648,279.22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于2021年6月1日出具了勤信验字[2021]第0022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为本次发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由公司分别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账户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账户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依照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

目”、“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截止2023年12月12日具体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项目名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1年产4万吨预制件、6万吨散状料、1万吨炮泥耐火材料智能化制造项目221,194,800164,111,043
2年产1万吨转炉系统用高性能环保挡渣板智能制造项目132,986,70076,625,137
3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32,208,80013,877,175
4补充流动资金140,000,000131,257,979
合计626,390,300385,871,334

三、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原因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成后有利于公司利用上海的区位、人才、信息优势,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及完善科研创新体系,可显著增强公司在市场中的核心竞争力。2021年上半年公司开始办理该项目的各项审批手续,之后受外部客观因素影响,多项手续及证照办理缓慢,致使该项目到2022年底才正式开工建设,项目整体进度不及预期,故无法在原计划时间内实施完成。经审慎研究,公司拟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2024年12月31日。

四、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是根据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延期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和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公司在项目延缓的情况下,正常招聘研发人员和组织研发团队,在公司总部及孙公司苏州宝明开展产品及项目研究,因此该项目延缓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和相关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审议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

3、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符合该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由2023年12月31日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是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客观需求做出的安排,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延长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期限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濮阳濮耐高温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9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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