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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艺文创: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现就公司拟换届选举的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和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体芳先生、欧阳军先生、王斌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履职能力。

2、经审阅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兰绍清女士、唐锦铨先生、刘琨先生、甘萌雨女士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上述候选人具备《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的要求,具备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履职能力。

独立董事候选人兰绍清女士、唐锦铨先生、刘琨先生及甘萌雨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候选人刘琨先生为会计专业人士。四名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3、上述各位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因涉

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综上,我们同意提名吴体芳先生、欧阳军先生、王斌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兰绍清女士、唐锦铨先生、刘琨先生、甘萌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此页系《德艺文化创意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

提名委员会委员:
签字: 姓名:吴飞美
签字: 姓名:欧阳军
签字: 姓名:骆念蓓
签署日期: 2023年 12 月 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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