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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虹美菱: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9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

2.会议于2023年12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吴定刚先生主持,董事钟明先生、赵其林先生、雍凤山先生、洪远嘉先生、牟文女士、赵刚先生、寇化梦先生、胡照贵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

根据前期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的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结合公司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同意公司增加预计2023年公司及子公司与四川长虹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之间发生购买商品、原材料等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7,500万元(不含税)。本次增加预计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3年度将与长虹集团及其子公司(不包括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额合计不超过52,500万元(不含税)。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股份281,832,434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36%,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3.22%的股权,是公司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长虹集团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吴定刚先生、赵其林先生回避表决。同意授权公司经营层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办理与上述关联方签署业务合同等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增加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请参见公司同日披露的《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2票。

2.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的议案》

为了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的作用,加强对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制定《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增加预计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议案的独立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九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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