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华东数控:对外担保决策制度(2023年12月修订)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8

WEIHAI HUADONG AUTOMATION CO.,LTD

对外担保决策制度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修订

为了做好公司对外担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满足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根据《公司法》、《担保法》、《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公司对外担保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应由股东大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程序

董事会在审议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担保事项的议案时,所作决议须经董事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及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超过董事会决策权限的须报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的被担保对象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偿债能力,且应满足下列标准之一:

(1)因公司业务需要的互保单位;

(2)与公司有现实或潜在重要业务关系的单位;

(3)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持股5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

董事会对于具备前款标准的被担保对象,应进一步审查其资信情况,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担保对象或提供资料不充分的,不得为其提供担保:

(1)产权不明,改制等重组工作尚未完成或成立不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家产业政策的;

(2)提供虚假的财务报表和其他资料,骗取公司担保的;

(3)公司前次为其担保,发生银行借款逾期、拖欠利息等情况的;

(4)上年度亏损或上年度盈利甚少且本年度预计亏损的;

(5)经营状况已经恶化,信誉不良的企业;

(6)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

三、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管理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订立书面合同。担保合同应当按照公司内部管理规定妥善保管,并及时通报监事会、董事会秘书和财务部门。

四、对外担保的信息披露

1、公司必须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对外担保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必须按规定向审计机构如实提供公司全部对外担保事项的资料;

五、附则

本制度由董事会制定、修改,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本制度公司董事会有权解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八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