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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ST东洋: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7

证券代码:002086证券简称:*ST东洋公告编号:2023-165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

2022年8月8日,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海洋”或“公司”)债权人烟台市春达工贸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烟台市中院”)提出对东方海洋进行预重整的申请,烟台市中院将该案移交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莱山区法院”)审理。莱山区法院于2022年

日作出(2022)鲁0613破申(预)

号《决定书》,决定东方海洋进入预重整,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为临时管理人。

2023年4月4日,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大城投”)与公司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正大城投有意向独立作为财务投资人之一直接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与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矿金通”)组建的私募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公司(预)重整。

2023年6月22日,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基金”)与公司签署《关于参与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之投资意向协议》,国元基金有意向独立作为财务投资人之一直接参与公司重整投资,与五矿金通组建的私募投资基金共同参与公司(预)重整。

2023年

日,公司收到烟台市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3)鲁

破申

号】,烟台市中院受理北京汉业科技有限公司对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指定本案由莱山区法院审理,并指定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破产重整工作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023年

日,公司及公司管理人与正大城投、国元基金、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之星”)、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芜湖长启”)、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叶投资”)、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弘景”)、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鑫扬”)、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台东晨”)、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招商平安”)、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岛兴锐”)分别签署《重整投资协议》以五矿金通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帮助公司化解经营及债务危机,助力恢复和提升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一、重整投资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正大城投

(一)基本情况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正大城投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054989360Y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银海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业
注册资本5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日期2012年8月22日
营业期限2012-08-22至2042-08-22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养老服务;物业管理;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通用设备修理;建筑材料销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烟台市正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烟台市正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正大城投的控股股东为烟台市正源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烟台市莱山区财政局(烟台市莱山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2020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6252.7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31213.8万元,税金及附加

128.8万元,销售费用1211.27万元,管理费用2971.3万元,财务费用

928.1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218.21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254.44万元,净利润-472.68万元。

202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2293.76万元,主营业务成本42786.71万元,税金及附加331.19万元,销售费用1339.69万元,管理费用3452.08万元,财务费用7958.04万元,实现利润总额-3544.09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89.41万元,净利润-3733.5万元。

2022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72767.09万元,主营业务成本57368.21万元,税金及附加1773.96万元,销售费用1198.29万元,管理费用3496.07万元,财务费用9749.58万元,实现利润总额-956.01万元,缴纳企业所得税108.05万元,净利润-1064.06万元。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2022年/2022年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17,031.971,042,031.78876,149.01
净资产454,926.91436,652.25394,229.96
净利润-1,064.06-3,733.5-472.68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正大城投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正大城投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2、国元基金

(一)基本情况

60%

60%30%

30%10%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3595284857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骆佳
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5年12月15日
营业期限2015-12-15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于证券市场的投资管理(理财产品须通过信托公司发行,在监管机构备案,资金实现第三方银行托管,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投资管理(不含限制项目);受托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国元基金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国元基金的实际控制人为董雪裘。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国元基金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备案编码:P1034562,主要经营业务是发起设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以及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公司通过打造投研一体化平台,力争为投资人创造持续良好的投资回报。在内部控制方面,秉持“投资者利益至上”的首要原则,公司高度重视合规文化的建设,通过加强制度建设和监察稽核工作,将风险控制贯穿在业务操作的各个环节,保证业务运作合法合规。目前公司管理存续中基金有12支。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雪裘

董雪裘郑永坚吴嘉霖

单位:元

2022年/2022年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100,492,840.31102,523,246.42101,601,673.05
净资产100,492,840.31102,523,246.42101,601,673.05
净利润-1,428,956.09-986,583.7-236,765.79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国元基金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国元基金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3、海之星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13MACAMGFH65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广场南路6号西楼孵化中心3楼315
法定代表人戚绍云
注册资本3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成立日期2023-03-17
营业期限2023-03-17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企业管理;财务咨询;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海之星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山东海之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戚绍云

戚绍云100%

99.99%

99.99%

0.01%

海之星的实际控制人为戚绍云。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海之星的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海之星成立时间不足一年,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海之星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海之星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芜湖长启

(一)基本情况

0.01%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202MA8PAHYJ7A
注册地址安徽省芜湖市镜湖区长江中路92号雨耕山文化创意产业园内思楼3楼315-62号
执行事务合伙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注册资本10,001万(元)
成立日期2022-08-02
营业期限2022-08-02至2032-08-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芜湖长启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芜湖长启的实际控制人为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芜湖长启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芜湖长城国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芜湖长城国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长城(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长启的主营业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芜湖长启未开展具体业务,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公告日,芜湖长启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芜湖长启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5、绿叶投资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26554306X7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宝源路9号
法定代表人袁会先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1993-11-17
营业期限1993-11-17至2033-11-17
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对生物医药、健康医疗、海洋生物、生物农业和其他相关行业的投资,生化产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海洋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电脑及网络工程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绿叶投资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绿叶投资的实际控制人为刘殿波。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

刘殿波袁会先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杨荣兵

杨荣兵

70%

70%15%

15%15%

绿叶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范围包括以自身资产投资,生化产品、生物制品、诊断试剂、海洋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电脑及网络工程、食品、饮料、纯净水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

在多年医药行业稳健经营的同时,绿叶投资集团业务围绕“大健康”为主题,聚焦于生命科学,全力发展大健康产业。目前旗下公司主要涉及生命科学、先进技术疫苗、中药、动物药、医疗、健康产品等领域。

绿叶投资集团总部设立在烟台,下属子公司主要有:山东国际生物科技园发展有限公司、广州绿叶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广州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烟台派诺生物技术有限公司、广州绿叶生物医药投资有限公司、芜湖绿叶制药有限公司、山东绿叶医疗投资有限公司、绿叶医疗国际有限公司、宣上医人参产业有限公司等。

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2年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988,6131,070,2401,184,891
净资产689,048635,145413,683
净利润53,9032,23445,905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截止公告日,绿叶投资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绿叶投资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6、上海宝弘景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9KU3Y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潘园公路1800号3号楼2462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法定代表人陈周阳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16-03-30
营业期限2016-03-30至2026-03-29

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上海宝弘景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上海宝弘景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周阳。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1,149.261,237.61979.21
净资产841.34915.23972.41
净利润-73.89-57.07-27.59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上海宝弘景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上海宝弘景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嘉兴鑫扬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2MABQ3X2429
注册地址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栅街道南江路1856号基金小镇1号楼185室-85
法定代表人刘宇波

陈周阳

陈周阳上海宝弘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上海宝弘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99%

99%1%

51%

51%29%20%

注册资本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成立日期2022-06-20
营业期限2022-06-20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嘉兴鑫扬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嘉兴鑫扬的实际控制人为陈先。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嘉兴鑫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2022年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211.5800
净资产198.8400
净利润-58.2600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嘉兴鑫扬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嘉兴鑫扬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8、烟台东晨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006644367556

陈先

陈先刘宇波罗赛

60%

60%40%

注册地址

注册地址烟台开发区长江路10号银和广场9楼902室
法定代表人董军
注册资本17,6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7-07-20
营业期限2007-07-20至2057-07-19
经营范围国家产业政策允许的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房屋销售、出租。(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烟台东晨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烟台东晨的控股股东为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

(三)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烟台东晨投资有限公司2022年/2022年12月31日

2022年/2022年12月31日2021年/2021年12月31日2020年/2020年12月31日
总资产43,782.863,86064,603.4
净资产18,286.418,341.818,271.8
净利润-55.470190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烟台东晨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烟台东晨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9、长城资产

烟台君平投资有限公司烟台大敬大圆投资有限公司

38.16%

38.16%1.27%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000863137504K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168号
负责人王恭杰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00-02-24
营业期限2000-02-24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经营范围: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长城资产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长城资产主营业务包括不良资产经营、资产管理、银行、证券、保险、信托、租赁、投资等在内的综合金融服务。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山东省分公司项目

项目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亿元)6,265.156,428.766,472.32
负债总额(亿元)5,627.845,782.125,818.38
资产净额(亿元)637.31646.65653.93
项目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亿元)354.01227.39160.18

高唐穗泉三号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高唐穗泉三号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芜湖长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东营大海控股有限公司

99.9%

0.1%99.9%

净利润(亿元)

净利润(亿元)21.73-82.214.17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长城资产因相关事项尚待确定,未披露2022年度报告。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长城资产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长城资产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10、招商平安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5B521XE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蔚蓝海岸社区后海滨路3168号中海油大厦B40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10,01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年12月06日
营业期限2023-12-06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

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招商平安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招商平安的实际控制人为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

招商平安的主营业务为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招商平安成立时间不足一年,

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深圳市招平京资二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平盈投资有限公司

90%

90%10%

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招商平安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招商平安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青岛兴锐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82MABMGNQ964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鳌山卫街道观山路276号1号楼海科创业中心D座508-17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2-05-12
营业期限2022-05-12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股权及控制关系截至重整投资协议公告披露日,青岛兴锐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图所示:

青岛兴锐的实际控制人为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三)近三年主营业务情况和主要财务数据近三年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青岛兴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2022年

2022年/2022年2021年/2021年2020年/2020年

马海鹰

马海鹰中国新兴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12月31日12月31日12月31日
总资产14,841.3914,953.853,700.60
净资产9,357.799,292.331,795.32
净利润65.46-492.58-544.22

(四)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说明截止公告日,青岛兴锐与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青岛兴锐与其他重整投资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或者一致行动关系,亦不存在出资安排。

二、《重整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正大城投、国元基金、海之星、芜湖长启、绿叶投资、上海宝弘景、嘉兴鑫扬、烟台东晨、长城资产、招商平安、青岛兴锐产共同组成的投资人联合体,以五矿金通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认购上市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帮助公司化解经营及债务危机,助力恢复和提升公司作为上市公司的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

1、投资方案

通过公司重整程序中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正大城投有条件以人民币98,256,929.47元(大写:玖仟捌佰贰拾伍万陆仟玖佰贰拾玖元肆角柒分)取得不低于67,196,120股(大写:陆仟柒佰壹拾玖万陆仟壹佰贰拾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国元基金有条件以人民币309,645,245.41元(大写:叁亿零玖佰陆拾肆万伍仟贰佰肆拾伍元肆角壹分)取得不低于211,760,727股(大写:贰亿壹仟壹佰柒拾陆万零柒佰贰拾柒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海之星有条件以人民币65,000,000.00元(大写:陆仟伍佰万元整)取得不低于44,440,000股(大写:肆仟肆佰肆拾肆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芜湖长启有条件以人民币34,226,260.94元(大写:叁仟肆佰贰拾贰万陆仟贰佰陆拾元玖角肆分)取得不低于23,405,328股(大写:贰仟叁佰肆拾万伍仟叁佰贰拾捌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绿叶投资有条件以人民币24,447,536.82元(大写:贰仟肆佰肆拾肆万柒仟伍佰叁拾陆元捌角贰分)取得不低于16,719,224股(大写:壹仟陆佰柒拾壹万玖仟贰佰贰拾肆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上海宝弘景有条件以人民币100,377,588.63元(大写:壹亿零叁拾柒万柒仟伍佰捌拾捌元陆角叁分)取得不低于68,646,400股(大写:陆仟捌佰陆拾肆万陆仟肆佰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嘉兴鑫扬有条

件以人民币51,828,337.99元(大写:伍仟壹佰捌拾贰万捌仟叁佰叁拾柒元玖角玖分)取得不低于35,442,354股(大写:叁仟伍佰肆拾肆万贰仟叁佰伍拾肆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烟台东晨有条件以人民币78,232,117.84元(大写:柒仟捌佰贰拾叁万贰仟壹佰壹拾柒元捌角肆分)取得不低于53,501,517股(大写:伍仟叁佰伍拾万零壹仟伍佰壹拾柒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长城资产有条件以人民币68451631.36元(大写:陆仟捌佰肆拾伍万壹仟陆佰叁拾壹元叁角陆分)取得不低于4600万股(大写:肆仟陆佰万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招商平安有条件以人民币48,895,073.65元(大写:肆仟捌佰捌拾玖万伍仟零柒拾叁元陆角伍分)取得不低于33,438,448股(大写:叁仟叁佰肆拾叁万捌仟肆佰肆拾捌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青岛兴锐有条件以人民币36,458,300.81元(大写:叁仟陆佰肆拾伍万捌仟叁佰元捌角壹分)取得不低于24,711,852股(大写:贰仟肆佰柒拾壹万壹仟捌佰伍拾贰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重整投资人同意应遵守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规定的相关义务,作为取得公司转增股票的条件。各方取得转增股票的数量、取得股票的总对价款等内容以公司重整计划执行阶段的司法协助执行通知书载明的内容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2、投资款的支付

重整投资人同意应于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向管理人指定银行账户支付投资款。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户名: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大学支行

账号:15394601040009697

3、转增股票过户登记

重整投资人同意,在公司按照本协议缴付完毕投资款后,重整投资人和/或管理人应于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前将转增股票提存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在各方出具指令后,公司和/或管理人应于人民法院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转增股票过户至各方指定的证券账户,重整投资人各方应提供及时且必要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提供办理转增股票登记所需相关材料)。

公司和管理人确认,标的股票在股票过户日(含当日)不附带任何权益负担(包括但不限于优先购买权或任何质押权、留置权、转让权、担保权益、所有权保留或

任何其他担保协议,或任何扣押、冻结或查封的司法或行政强制措施),且自股票过户之日起,标的股票的全部所有权及其附带一切权益应由重整投资人享有。

4、税费条款除协议各方另有约定外,协议各方在本次投资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包括本协议签订前发生的各项税费),依法由各方自行承担。

5、保证和承诺

(一)公司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为使重整投资人全面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向重整投资人提供一切必要的配合及便利;

(2)公司将按照本协议的相关约定制定重整计划中涉及本次投资的相关内容,公司在制定重整计划过程中承诺就涉及本次投资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转增比例、投资人受让股票的对价、以股抵债股价、就预计负债所预留的股票数量、重整程序中已确认债权发生重大变化等)及时通报重整投资人,并充分听取和体现重整投资人对本次投资相关事项的意见;

(3)积极推动重整各项工作,推动与主要债权人的沟通,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二)重整投资人就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作出如下保证和承诺:

(1)重整投资人已为签署本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

(2)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如重整投资人被认定为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

(3)积极配合管理人的重整工作;

(4)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6、保密条款

协议各方及其委派的工作人员,对于本协议签署和履行过程中获得的关于本协议及本协议项下交易的文件资料和其他方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未经各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者披露上述保密信息,但因债权人依法申请、法律的适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人民法院或者其他有权机关的要求而依法提供或者披露的除外。

7、协议的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加盖公章后生效。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对本协议进行修改、变更或者补充。任何修改、变更或者补充必须形成书面文件,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各方一致同意解除本协议时,本协议方可解除。本协议解除或终止的,不影响本协议约定的争议解决条款的效力。

(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重整投资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且重整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和管理人原路退还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不计息)。公司和管理人须在收到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

a.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表决通过,或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b.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公司重整计划执行不能;

c.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数量和价格受让公司转增股票;

d.在股票过户至重整投资人名下前,公司被暂停上市或者触发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

出现上述第b、c项情形,重整投资人解除本协议放弃认购公司转增股票的,管理人及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有权指定主体受让重整投资人的股票份额。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而不视为违约,且就非因重整投资人原因造成如下情形出现的,重整投资人有权要求公司和管理人原路退还已支付的全部投资款(不计息)。公司和管理人须在收到重整投资人书面通知后的10个工作日内原路退还重整投资人已支付的投资款。如下列情形因重整投资人原因造成的,除本协议约定的相关内容外,由公司与重整投资人双方按照重整投资人责任的大小,协商退还重整投资人已支付款项的具体金额:

a.非因公司原因,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获人民法院裁定批准;

b.非因公司原因,公司重整计划出现执行不能,进而导致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公司破产的;

c.重整投资人未能按照本协议第二条的约定,将投资款按时、足额支付至本协议指定的银行账户。

出现上述第c项情形,公司解除本协议的,管理人及公司重整投资人之一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设立的私募基金产品有权指定主体受让重整投资人的股票份额。

8、违约责任

(1)本协议签署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或其在本协议项下保证或承诺不真实或被违背,则该方应被视作违约。

(2)违约方应当根据守约方的要求继续履行义务、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其他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本协议履行后其他方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本协议一方订立本协议时可以预见或应当预见的因违反本协议可能造成的损失。

(3)如因重整投资人原因逾期履行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投资款支付义务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其未按时支付的投资款金额的5%向公司和管理人支付违约金。前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公司和管理人因重整投资人违约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的,公司有权继续向重整投资人进行追偿。

9、争议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各方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其他事项

(1)本协议约定的内容与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不一致或者没有约定的,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为准,各方承诺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司重整计划的约束并保证重整计划的执行。

(2)本协议一式柒份,各方各执贰份,报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备案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三、非公开招募投资人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通过协商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原因

重整投资人协助东方海洋妥善化解了相关经营风险,保留了公司的重整价值。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协助东方海洋协商引进五矿金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代表金通东洋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五矿金通”)及其联合重整投资人(包括烟台市正大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国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五矿金通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全球资产规模最大的金属矿业集团,位列世界

500强第58位)全牌照金融控股平台五矿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下属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2亿元整。五矿金通通过与临时管理人及管理人沟通协商,有意向以其设立的专项私募投资基金,联合其他投资人共同以重整投资人身份参与上市公司重整投资。期间五矿金通及其联合重整投资人就东方海洋预重整事项做了大量工作,包括与主要债权人谈判、引入优质资产、优化重整方案、重整审批推进等,协助东方海洋妥善化解了相关经营风险,保留了公司的重整价值。同时,东方海洋、重整投资人在预重整期间的了解磨合,已经形成了良好的信任基础与合作基础。在上述工作过程中,重整投资人得到了东方海洋及债权人的高度认同。

(二)通过协商方式引入重整投资人的合理性

(1)协商确定投资人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公司既可以通过公开征集方式招募重整投资人,也可以通过非公开征集方式引进重整投资人。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企业破产案件审理规范指引(试行)》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债务人可以通过协商引进重整投资人。”烟台市莱山区人民法院已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2023)鲁0613破2号之一《决定书》,准许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整期间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东方海洋通过协商引进重整投资人符合前述相关规定。

(2)重整投资人重整投资适格性分析公司协商确认重整投资人综合考量了重整投资人的主体资格、投资能力、产业协同性等。

(3)重整投资人对相关限售作出承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第四十六条规定,“重整投资人取得上市公司股份后成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前述规定外的其他重整投资人应当承诺在取得股份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和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重整投资人已按照上市规定作出限售承诺。

四、关于重整投资人支付对价公允性的说明公司重整投资人共注入资金1,354,000,000元:其中解决原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所

需资金为659,349,722.84元;解决原控股股东违规担保所需资金为125,598,993.84元;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为569,051,283.33元,受让平均价约为

0.5

元/股。本次重整中重整投资人受让公司股票的价格低于重整投资协议签署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的80%,但该价格综合考虑了其投资风险、参与重整及后续经营中需承担的责任义务和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司重整资金需求和同类重整案例中股票受让价格等因素确定。

公司通过债务豁免及现金补足的方式解决1,436,257,660.39元非经营性资金占用问题,在无法以债务豁免方式全部解决时,差额部分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无偿赠与东方海洋现金补足。违规担保类债权合计1,273,549,424.60元(不包括劣后债权),该部分债权由重整投资人在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前收购并豁免。未收购的债权由重整投资人按照投资比例以现金方式向东方海洋进行补偿(补偿金额为清偿该部分违规担保类债权所需的现金及股票按以股抵债价折算为现金的合计金额)。

本次重整投资人支付的对价是公司重整计划的一部分,重整计划将经过债权人会议、出资人会议审议通过,并在法院批准后执行。因此,上述价格具有合理性和公允性。本次重整成功后,在重整投资人的支持下,公司有望妥善化解历史风险。

五、重整投资人股份锁定安排和公司股权结构及控制权变化情况

为了保证东方海洋在重整完成后的长期稳定发展,财务投资人承诺根据东方海洋重整计划取得受让股份后12个月内不出售所持东方海洋股份。

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

7.56亿股,以东方海洋现有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股转增约15.9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可转增12亿股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联合重整投资人合计取得不低于625,261,970股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最终实际转增的股票数量以中证登深圳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化存在不确定性。

六、重整投资人作出的相关承诺、履约措施、履约能力及履约保障等

重整投资人已为签署《重整投资协议》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根据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意见,如重整投资人被认定为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的,重整投资人应按照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要求进行整改;积极配合管理人的重整工作;全面履行本协议约定以及经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内容,并接受管理人的监督。

七、对公司的影响

《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有利于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将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财务结构,化解债务危机,恢复及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促使公司重新走上健康发展的轨道。

八、风险提示

1、烟台中院已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法院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9.4.17条第(六)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2、公司股票交易已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处理。如果公司2023年度出现《股票上市规则》第9.3.11条规定的情形之一,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交易的风险。

3、公司将严格按照《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要求,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

九、备查文件

《重整投资协议》

特此公告。

山东东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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