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辰奕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8

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辰奕智能”、“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1491号)。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1,200.00万股,发行股份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为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适用于2023年2月1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业务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号),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辰奕智能所处行业属于“C39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2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3.16倍。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5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2023年

12月14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29倍;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4.3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滚动市盈率21.99倍,超出幅度约为10.9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本次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采用按市值申购定价发行方式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的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协商一致将拟申购价格高于58.43元/股(不含58.43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将拟申购价格为58.43元/股、拟申购数量等于390万股、且系统提交时间为2023年12月14日11:06:28:843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33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73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25,800万股,约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2,555,690万股的1.0095%。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发行人基本面、市场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

为48.94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2023年12月19日(T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3年12月19日(T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48.94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主承销商)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及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依据本次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配售。最终,本次发行不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60.00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市盈率为:

(1)18.1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9.88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24.24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4)26.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48.94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合理性。

(1)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截至2023年12月14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3.16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截至2023年12月14日(T-3日),可比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证券代码证券简称T-3日收盘价(元/股或美元/股)2022年扣非前EPS(元/股或美元/股)2022年扣非后EPS (元/股或美元/股)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扣非前 (2022年)对应的静态市盈率(倍) -扣非后 (2022年)滚动市盈率(倍)
834281.NQ威达智能16.990.58530.383629.0344.2921.99
872393.NQ迪富电子1.200.33990.32043.533.752.33
838951.NQ超然科技13.830.06030.0297229.35465.66-
UEIC.O统一电子7.740.03140.0314246.50246.50-
1747.HKHOME CONTROL0.0320.00900.00873.563.68-
平均值(剔除负值及异常值)29.0344.2921.99

数据来源:Wind,上市公司年报;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注2:表中威达智能、迪富电子、超然科技币种为人民币,境外公司统一电子和HomeControl币种为美元;其中Home Control收盘价单位为港元/股,通过Wind汇率换算报价转换为美元/股;

注3:2022年扣非前/后EPS=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其中境外公司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的2022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和T-3日总股本数据来源为Wind;注4:滚动市盈率=T-3日收盘价÷(2022年第3、4季度及2023年第1、2季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母净利润÷T-3日总股本)

注5:在计算市盈率均值时,考虑到迪富电子、超然科技、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的静态及滚动市盈率存在异常值,故予以剔除;其中,超然科技、统一电子和Home Control的滚动市盈率为负值,故不列示。

注6:T-3日以北京时间为准。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50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33.16倍,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2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44.29倍;发行人滚动市盈率为24.39倍,高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滚动市盈率21.99倍,超出幅度约为10.91%,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的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辰奕智能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发行人在国内有较强的市场地位

国内主要生产智能遥控器产品的公众公司为威达智能、迪富电子和超然科技。由于缺乏权威机构对智能遥控器行业内各主要厂商的市场份额统计,因此,通过比较国内可比公司销售收入衡量公司国内行业地位。公司与威达智能、迪富电子和超然科技智能遥控器产品销售收入的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产品种类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威达智能

威达智能家电遥控器15,055.9825,210.8334,035.7224,165.63
迪富电子5,780.7210,637.0811,103.947,652.16
超然科技1,049.165,902.773,097.692,185.26
发行人26,152.3361,162.9057,089.2341,617.93

注:该表中发行人收入为家电智能遥控器产品的收入

从收入规模看,发行人高于威达智能、迪富电子和超然科技。从收入规模角度来讲,公司在国内具有较强的行业地位且报告期内未发生变化。

相比Universal Electronics Inc、Home Control等境外竞争对手,由于境外主

要竞争对手在家电遥控器领域拥有较长的发展历史,其中,UEIC成立于1986年,是全球最大的遥控器制造商和品牌商,发行人在营收规模方面与境外可比上市公司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

②产品品质优势,发行人产品技术指标高于国家标准

发行人深耕于遥控器领域多年且对产品品质一直保持较高要求,因此,能够与国内外家电及智能家居行业知名品牌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发行人形成了高于国家标准的智能遥控器企业标准,如双85要求,即玻纤板遥控器在高温85度、湿度85%的环境下工作超过1,000小时后功能正常,一般消费级的电子产品较难达到双85实验的要求。得益于长期积累的丰富设计经验,发行人设计生产的遥控器产品性能已经达到双85要求。发行人的智能遥控器企业标准与国家标准和可比公司威达智能发布的企业标准的对比情况如下:

指标发行人企业标准国家标准威达智能企业标准
红外辐照度≥80微瓦/平方厘米≥40微瓦/平方厘米≥72微瓦/平方厘米
指向性(左右各15°)≥40微瓦/平方厘米≥20微瓦/平方厘米≥30微瓦/平方厘米
工作电压2.0V-3.6V2.4V-3.6V2.2V-3.6V
红外传输静态电流≤3uA≤3uA≤3uA
蓝牙传输静态电流≤5uA/≤10uA
红外传输距离直线15米直线8米直线10米
RF(BT)传输距离直线15米/直线10米
双85试验纸板500H/玻纤板1000H//
自由跌落木地板:1.2m 6个面木地板:0.8m 6个面木地板:1m 6个面
受控跌落木地板:1.2m 6个面//
丝印耐磨RCA 200圈/橡皮擦500次//
镜片透光率0.85//
按键寿命50万次20万次30万次

资料来源:一轮问询回复

注1:发行人企业标准指标摘自发行人发布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遥控器企业标准》(Q/SSY-2018);

注2:国家标准指标摘自国家标准《电视广播接收机用红外遥控发射器技术要求和测试方法》(GB/T 14960-2017);

注3:威达智能企业标准指标摘自威达智能发布的《电视广播接收机用遥控发射器》(Q/320200 WDZN01-2020)

③技术与研发优势,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

公司自2009年成立以来,通过多年的技术创新和技术积累,已经掌握一批软、硬件核心技术,形成了较为系统和完整的对于智能控制技术的研究、对应算法的开发、技术解决方案的提供、产品设计和核心技术人才培养体系。在智能遥控器行业的技术储备丰富,公司产品研发体系健全,在2.4GHz、433MHz、蓝牙、Wifi、NFC等无线人机交互传输技术、触摸识别、指纹识别、语音识别、加速度传感器等应用技术方面具有丰富的技术储备和开发能力,并已获得多项国家级专利。

发行人通过自主研发,研发出红外全自动测码仪,创新了遥控器行业的功能检测方案。发行人又陆续研发出蓝牙遥控器的测试设备、自动合壳设备、在线式AOI智能外观检测设备、半自动生产线、模组化的全自动生产线等生产设备和检测设备,提高了生产效率、保障了优良的产品品质。

报告期内,公司掌握了一批具有行业竞争力的核心技术,并围绕核心技术形成具有竞争力的行业综合解决方案。公司的核心技术如下:

序号核心技术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对应公司实施的项目技术来源
1红外防串码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红外单功能遥控器产品自主研发
2红外万能码库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红外万能型和红外学习型遥控器产品自主研发
3智能语音遥控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无线蓝牙语音遥控器产品自主研发
4NFC一碰传屏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无线蓝牙语音遥控器和无线蓝牙触摸遥控器产品自主研发
5触摸遥控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无线蓝牙触摸遥控器产品自主研发
6人脸和手势识别相关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医疗系统产品自主研发
序号核心技术技术所处阶段核心技术在产品中的应用/对应公司实施的项目技术来源
7智能摄像头AI算法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安防、教育、家庭互娱产品自主研发
8智能麦克风语音歌曲搜索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家庭K歌娱乐及智能麦克风产品自主研发
9指纹识别技术大批量生产阶段该技术应用于指纹遥控器产品自主研发

资料来源:公司招股说明书

④生产管理优势,有健全的数字化管理能力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能适应品牌客户、中大规模客户的供货需求。公司始终在生产模式、操作流程、质量管理、采购与物流管理等方面不断寻找最佳解决方案,持续改善生产管理过程,现已形成了完善而有效的管理体系。公司完善的管理体系是多年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持续改进并积累的结果,在公司的生产、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了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由于管理的有效性对企业至关重要,而完善的管理体系是长期改善、提高的结果,一般企业很难在短期内建立,因此完善的生产管理体系构成公司的竞争优势之一。

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先进的ERP、MES、QMS、SRM和PLM系统,具有健全的数字化管理能力。经过长期生产、运营经验累积,公司通过建立系统来保证了从产品立项、研发、产品报价、采购、生产、销售的端到端的数字化管理,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优势,公司生产管理已取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完善的数字化管理体系是多年来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以及持续改进并积累的成果,在公司的生产、运营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提高了生产效率与生产质量。公司核心的数字化管理系统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系统类别核心功能
1PLM-产品生命周期管理系统PLM能够开拓潜在业务,并且能够整合现在及未来技术和方法,迅速把竞争优势转变为竞争产品,高效地把创新和盈利的产品推向市场。
2产品报价系统积累完善了产品器件、制造工艺、成本分摊等标准基价库,并可快速打通销售、研发、工艺、供应链等环节,将客户产品需求快速生成成本,并结合客户的实际需要和市场调查提供有竞争力和利润率的报价。
3ERP-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为公司实现销售、采购、库存、生产以及财务等一体化管理,形成公司物流、资金流、信息流方面高度集成,进而提升公司管理效率,提升公司决策水平。
序号系统类别核心功能
4MES-生产信息化管理系统制造执行系统MES,与ERP资源计划深度融合,生产及品质全流程实现数字化管控。
5QMS-质量管理系统实现从产品设计开发质量保证、供应链来料质量控制、生产制程质量监控和售后质量服务全过程在线化数据采集、分析和预警,时时掌控全流程质量管理。
6Ourbore-大数据管理系统通过数据填报,建立公司数据库,持续积累数据资产,并开发出了可视化智能ETL、自助分析、BI、复杂报表、数据大屏等功能助力提升公司分析效率和经营决策效率。
7OA-办公自动化管理系统数字化OA工作台,组织内部所有人员、信息、业务汇总到平台同步办理,实现统一流程审批平台、统一知识管理平台、统一应用构建平台、统一系统集成平台和统一移动办公平台。

⑤市场快速反应优势

智能遥控器行业下游著名终端产品厂商对合作伙伴的协作灵活性和反应速度要求极高,体现在技术研发、自动化生产、信息沟通效率、及时交货和快速响应等各个方面。公司拥有较强的技术积累和研发实力,可保证在较短时间内开发出符合客户要求的各类智能遥控器产品,满足其对终端产品的功能化要求,并在柔性生产的机制下组织规模化、高效的生产安排,及时交货,快速响应市场需求。公司最大程度地缩短新产品的研发时间、生产组织时间和交付时间,为下游客户产品在终端市场的尽快推出提供了保证。公司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深度洞察客户需求,快速进行产品设计与样品交付,可在较短的时间里从产品设计过渡到批量生产阶段,同时做好全方位排产和自动化规划,以达到及时交付、快速响应客户。

⑥客户资源优势

经过十多年发展,公司的技术实力、服务能力和现场管理能力得到了市场及客户的高度认可,公司亦对不同应用领域的遥控器软硬件环境和业务有了深入了解。公司每年服务的客户数量超过百家,分布广泛,为公司未来业务增长提供了强有力的销售保障。公司主要合作品牌包括华为、小米、极米、长虹、创维、九牧、中国电信、海信、TCL、VESTEL、Panasonic、UEIC等知名品牌,此类品牌客户对品质、技术、规模要求较高,一经通过其严格的审核认证,建立起的商业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公司的产品质量、信誉等方面在客户群里皆树立了良好的口碑。这种长期

稳定的客户关系是公司业务快速和稳健成长的坚实基础。

同时,客户对公司的黏性较大。公司一方面利用自身技术积累和研发攻关能力针对客户需求定向研发出匹配度高、性能优化的智能控制产品;另一方面主动为客户提供更先进的智能化思路和控制功能设计方案,帮助客户进一步完善新产品的开发。这种定向化、互动式的合作模式促使公司与主要客户关系紧密,随着双方在长期业务合作中的技术交融日益深化,促使客户一定程度上对公司的产品技术形成较强黏性,若客户选择更换智能遥控器产品供应商将面临较高的技术转移及磨合成本。因此,客户合作黏性高成为了公司长期以来业务稳定发展、保持较强盈利能力的重要基础。

⑦产品质量管控优势

公司内部管理规范,结合先进的ERP、MES、QMS、SRM和PLM系统,严格按照国际标准进行管理和控制,拥有较完善的企业管理、质量保证体系。公司通过了ISO9001、ISO14001、ISO45001、ISO27001和QC080000等认证。经过长期生产经验累积,公司品质控制与保证体系保证了从来料检验到样品设计、批量生产的全方位的质量监控,在同行业中具有较高优势,公司产品质量已取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综上,发行人本次发行的定价系在参考了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的基础上,综合考虑了发行人具备较好的盈利可持续性、成长空间、产品及服务等优势后确定,定价具有合理性。

(2)根据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网下发行提交了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为299家,管理的配售对象个数为6,803个,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所有配售对象总数的96.54%;对应的有效拟申购数量总和为2,463,680万股,占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总量的96.40%,对应的有效申购倍数为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前网下初始发行规模的2,871.42倍。

(3)提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价格与网下投资者报价之间存在的差异,网下投资者报价情况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和经济参考网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

(4)《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需求金额为39,034.41万元,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对应募集资金总额为58,728.00万元,高于前述募集资金需求金额。

(5)本次发行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在初步询价阶段由网下机构投资者基于真实认购意图报价,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情况并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基本面、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任何投资者如参与申购,均视为其已接受该发行价格,如对发行定价方法和发行价格有任何异议,建议不参与本次发行。

(6)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的风险。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7、发行人本次发行计划使用募集资金投入的金额为39,034.41万元。按本次发行价格48.94元/股计算,预计发行人募集资金总额为58,728.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约6,364.01万元(不含增值税)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约为52,363.99万元。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

8、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9、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10、网下投资者应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2023年12月21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获配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当日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3年12月21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份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11、如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

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12、网下投资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购。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未足额申购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13、每一配售对象只能选择网下发行或者网上发行中的一种方式进行申购。凡参与初步询价的,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14、网下、网上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申购的情况确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的发行数量进行调节。具体回拨机制请见《发行公告》之“二、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之“(五)回拨机制”。

15、本次发行结束后,需经深交所批准后,方能在深交所公开挂牌交易。如果未能获得批准,本次发行股份将无法上市,发行人会按照发行价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给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

16、本次发行前的股份有限售期,有关限售承诺及限售期安排详见《招股意向书》。上述股份限售安排系相关股东基于发行人治理需要及经营管理的稳定性,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做出的自愿承诺。

17、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做的任何决定或意见,

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投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18、请投资者务必关注风险,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中止发行措施:

(1)网下申购后,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实际申购总量不足网下初始发行数量的;

(2)若网上申购不足,申购不足部分向网下回拨后,网下投资者未能足额申购的;

(3)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

(4)发行人在发行过程中发生重大会后事项影响本次发行的;

(5)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六条和《业务实施细则》第七十一条,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发现证券发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暂停或中止发行,深交所将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并上报中国证监会。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19、拟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投资者,须认真阅读2023年12月11日(T-6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中证网,网址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网址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网址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网址www.zqrb.cn;经济参考网,网址www.jjckb.cn)

上的《招股意向书》全文,特别是其中的“重大事项提示”及“风险因素”章节,充分了解发行人的各项风险因素,自行判断其经营状况及投资价值,并审慎做出投资决策。发行人受到政治、经济、行业及经营管理水平的影响,经营状况可能会发生变化,由此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承担。20、本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并不保证揭示本次发行的全部投资风险,建议投资者充分深入了解证券市场的特点及蕴含的各项风险,理性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并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投资经验独立做出是否参与本次发行申购的决定。

发行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18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广东辰奕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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