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证监发【2003】56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投资者权益保护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
上市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作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对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累计和
当期对外担保的情况及2012年1-6月与关联方交易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了认真细
致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上述情况作出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
见:
一、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能严格遵循《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
对外担保的审议程序,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没有为控股股东提供担保,也没有为公司子公司以外
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号文
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二、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截止2012年6月30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证
监发【2003】56号文的规定,与关联方之间无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关联方违
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波圣莱达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
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任德慧 杨运杰 王焱
201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