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A股每10股现金红利1元人民币,个人股东扣税后每10股0.90元人民币;B股每10股现金红利人民币1元(按照1美元兑换人民币8.2765元折算,B股每10股现金红利0.12082美元)。
●股权登记日:A股2005年6月22日;B股2005年6月27日
●除息日:A、B股2005年6月23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A股2005年6月29日 B股2005年7月6日
一、本公司200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05年5月26日召开的200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红派息方案
以公司2004年末总股本302,900,000股为基数,以现金股利方式向全体股东派发红利,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累计派发现金股利30,290,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39,986,751元结转下一年度分配。
流通A股的红利,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9元。
B股股利以美元派发,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按2005年5月27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美元兑人民币的中间价计算,即“1美元兑换8.2765元人民币”,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012082美元。
三、分红派息对象
截止2005年6月22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A股股东及2005年6月27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B股股东(B股最后交易日为2005年6月22日)。
四、分红派息具体实施日期
A股除息基准日为2005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2日,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6月29日。
B股除息基准日为2005年6月23日,股权登记日为2005年6月27日,红利发放日为2005年7月6日。
五、分红派息实施办法
1、国有法人股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负责派发。
2、A、B股股东:
流通A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结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登记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B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派发。
六、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59-5561756
特此公告黄山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