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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神戎发: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秉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独立意见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宋敏平先生、康永红先生、钱双喜先生、朱开才先生、元勤辉先生、付瑞先生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以及李宗义先生、罗臻先生、吴烨女士作为本次提名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一致同意宋敏平先生、康永红先生、钱双喜先生、朱开才先生、元勤辉先生、付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李宗义先生、罗臻先生、吴烨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更好地为公司发展服务,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3年度审计中介机构。经核查,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中,客观、公

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信誉良好、证券执业资格完备,符合上市公司聘任审计机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请审计机构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与关联人发生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涉及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正常经营行为,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原则,交易价格客观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四、关于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调整2023年度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交易定价合理、公允,严格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关于关联交易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在公司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已依法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调整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宗义:

罗 臻:

周侃仁: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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