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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名科技: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吕仕铭)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世名科技股票代码:3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吕仕铭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王敏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588号6幢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一致行动人):李江萍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五(一致行动人):王瑞红

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六(一致行动人):曹新春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一致行动人):万强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八(一致行动人):王玉婷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九(一致行动人):曹新兴住所/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持股比例下降。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尚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协议转让相关规定履行合规性确认等程序,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过户等手续。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声明。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保证本报告书及相关申报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就其保证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 录

第一节 释义 ...... 5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6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 11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13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27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28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29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30

附表: ...... 33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书本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上市公司/世名科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仕铭、王敏、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王瑞红、李江萍、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
江苏锋晖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世名投资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比例“比例”数据以四舍五入方式计算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一(吕仕铭)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03************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居留权:否吕仕铭先生为世名科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裁。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吕仕铭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王敏)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03************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是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敏女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仕仪住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588号6幢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836858826158成立时间:2009-03-06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矿产品、金属材料及制品、五金机械、化妆品、建材、装潢材料、塑料制品、包装材料、润滑油、燃料油、液体石蜡、石油沥青、电子产品、仪器仪表、玻璃制品、机电设备、橡塑制品、节能环保设备、燃气设备、汽车加气设备、电子元件销售(前述均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水泥及水泥制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流服务,商务信息咨询(不含行政许可);生物技术、化工科技、新能源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前述经营项目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前置许可经营、限制经营、禁止经营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塑料制品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信息披露义务人四(李江萍)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03************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李江萍女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5、信息披露义务人五(王瑞红)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03************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瑞红女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信息披露义务人六(曹新春)

性别:男国籍:中国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身份证件号码:360403************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新春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7、信息披露义务人七(万强)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03************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万强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8、信息披露义务人八(王玉婷)

性别:女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03************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王玉婷女士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9、信息披露义务人九(曹新兴)

性别:男国籍:中国身份证件号码:360428************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截至本报告出具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曹新兴先生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涉金融严重失信人名单,亦不是失信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除世名科技外的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关系说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关联关系如下:

序号姓名/名称关联关系
1王敏吕仕铭之妻
2李江萍吕仕铭之嫂
3王瑞红王敏之姐
4曹新春吕仕铭之妹夫
5万强王玉婷之夫
6王玉婷万强之妻、王敏之外甥女
7曹新兴曹新春之弟
8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系吕仕铭和王敏共同投资的公司

吕仕铭先生于2023年11月24日与倪莲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37,6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5%转让给倪莲慧用以偿还其在安信证券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

本次协议转让及上述6,837,697股过户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8,178,999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2.8526%。其中吕仕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522,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5542%。具体情况如下: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权益变动目的

为引入认可公司内在价值和看好未来发展的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推动上市公司战略发展,同时有效改善实际控制人财务结构,降低质押等财务风险,吕仕铭先生拟以协议转让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同时,自公司2016年7月5日上市以来历经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等情况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人增持、减持等行为引起本次权益变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1、吕仕铭先生于2023年11月24日与倪莲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37,6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5%,转让给倪莲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2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及相关文件。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事项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2、截至本报告书出具日,吕仕铭先生与江苏锋晖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尚未实施完毕。除本次权益变动及上述情形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权益变动情况

2016年7月5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4,727,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比例的52.0879%,如下表所示:

序号名称持股数量(股)占总股本比例
1吕仕铭26,437,00039.6535%
2王敏4,200,0006.2997%
3世名投资2,500,0003.7498%
4李江萍800,0001.1999%
5王瑞红500,0000.7500%
6曹新春240,0000.3600%
7万强20,0000.0300%
8王玉婷20,0000.0300%
9曹新兴10,0000.0100%
合计34,727,00052.0879%

自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协议转让、二级市场增持、二级市场减持以及上市公司因实施定向增发股份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宜导致其所持权益发生变动,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

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34,727,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66,670,000股)比例的52.0879%。

2、实施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

2017年7月18日公司2016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8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20,006,000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由34,727,000股增加至62,508,600股,持股比例52.0879%

未发生变化。(以当时总股本120,006,000股计算)。

3、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8年6月11日公司向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985,000股,上市日为2018年6月28日。授予登记完成后的总股本由120,006,000股变更为120,991,000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2,508,600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2.0879%被动稀释至51.6638%。(以当时总股本120,991,000股计算)。

4、2019年1月14日吕仕铭先生完成股份增持

公司于2018年2月14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吕仕铭先生计划自2018年2月14日起12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2019年1月8日至2019年1月14日期间吕仕铭先生增持公司1,066,432股。增持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62,508,600增加至63,575,032股,持股比例由51.6638%增加至为52.5453%(以当时总股本120,991,000股计算)。

5、2019年1月21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20,991,000股变更为120,981,000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3,575,032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2.5453%被动增加为52.5496%。(以当时总股本120,981,000股计算)。

6、实施股份回购

2019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计划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回购公司股份。截至2019年5月24日,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合计回购2,951,016股,总股本120,981,000股未发生变化(含回购专用账户2,951,016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3,575,032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2.5496%被动增加为53.8635%(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2,951,016股后总股本118,029,984股计算)。

7、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19年6月26日,公司通过从二级市场回购的A 股普通股向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授予1,500,00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19年7月22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120,981,000股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账户2,951,016股减少为1,451,016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63,575,032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8635%被动稀释为53.1875%(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119,529,984股计算)。

8、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0年5月7日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扣除回购专用专户后的股本119,529,98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59,764,992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80,745,992股(含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转增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63,575,032股增加至95,362,548股,持股比例53.1875%未发生变化(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179,294,976股计算)。

9、2020年7月14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5,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80,745,992股变更为180,730,992股(含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95,362,548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1875%被动增加为53.1920%。(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179,279,976股计算)。

10、2020年12月02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68,25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180,730,992股变更为180,662,742股(含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95,362,548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1920%被动增加为53.2122%。(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179,211,726股计算)。

11、股份减持

2020年9月10日至2021年3月3日,吕仕铭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李江萍、曹新春、万强、王玉婷、曹新兴合计减持公司351,55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

的0.1962%。减持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95,362,548股减少至95,010,998股,持股比例由53.2122%减少至53.0161%。(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179,211,726股计算)。

12、实施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

2021年5月28日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剔除回购专用专户后的股本179,211,72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5股,合计转增89,605,863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270,268,605股(含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转增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95,010,998股增加至142,516,497股,持股比例53.0161%未发生变化(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268,817,589股计算)。

13、2021年9月17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08,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270,268,605股变更为270,160,605股(含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42,516,497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0161%被动增加至53.0374%。(以剔除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后总股本268,709,589股计算)。

14、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2021年12月21日,公司通过从二级市场回购的公司A 股普通股向部分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授予1,451,016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2022年1月7日。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270,160,605股未发生变化(回购专用账户1,451,016股减少为0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42,516,497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3.0374%被动稀释为52.7525%(以当时总股本270,160,605股计算)。

15、2022年8月30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故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因此公司对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进行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总股本由270,160,605股变更为270,140,605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42,516,497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2.7525%被动增加为52.7564%。(以当时总股本270,140,605股计

算)。

16、股份减持

2023年5月19日至2023年5月23日,吕仕铭先生合计减持公司2,655,806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的0.9831%。减持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42,516,497股减少至139,860,691股,持股比例由52.7564%减少至

51.7733%。(以当时总股本270,140,605股计算)。

17、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

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完成,以截至2022年12月31日总股本270,140,6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2股,共转增54,028,121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24,168,726股。转增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39,860,691股增加至167,832,829股,持股比例51.7733%未发生变化(以当时总股本324,168,726股计算)。

18、股份减持

2023年7月3日至2023年7月4日,吕仕铭先生合计减持公司841,400股,占当时总股本比例的0.2596%。减持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167,832,829股减少至166,991,429股,持股比例由51.7733%减少至51.5137%。(以当时总股本324,168,726股计算)。

19、2023年9月23日部分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终止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对4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717,219股进行回购注销,2023年9月23日回购注销完成后,股本由324,168,726股变更为322,451,507股,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为166,991,429股未发生变化,持股比例由51.5137%被动增加至51.7881%。(以总股本322,451,507股计算)。

20、违约处置协议转让

吕仕铭先生于2023年11月24日与倪莲慧、安信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吕仕铭先生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安信证券6,837,6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05%转让给倪莲慧用以偿还其在安信证券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截至目前尚未办理完成股份过户。上述转让完成后,吕仕铭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由166,991,429减少为160,153,732股股份,持股比例由

51.7881%减少至49.6675%。

21、吕仕铭与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协议转让

2023年12月14日,吕仕铭先生与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21,974,733股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占上市公司股本总额的6.8149%)转让给江苏锋晖。上述转让完成后,吕仕铭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公司股份138,178,999股,占截至目前公司总股本的42.8526%,其中吕仕铭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8,522,38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0.5542%。吕仕铭先生本次协议转让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与吕仕铭先生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违反已披露减持意向、计划、承诺的情形。本次协议转让21,974,733均为非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且在2023年可转让额度范围内,亦不存在违反每年减持超过法定比例(25%)的情形。综上所述,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具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况
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
转让方及一致行动人
吕仕铭26,437,00039.653598,522,38930.5542
王敏4,200,0006.299720,412,0006.3303
世名投资2,500,0003.749812,150,0003.7680
李江萍800,0001.19993,461,7601.0736
王瑞红500,0000.75002,430,0000.7536
曹新春240,0000.3600995,5800.3088
万强20,0000.030086,4000.0268
王玉婷20,0000.030088,0200.0273
曹新兴10,0000.015032,8500.0102
合计34,727,00052.0879138,178,99942.8526
受让方
江苏锋晖00.0021,974,7336.8149

注:1、本次转让前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0,000股计算得出;2、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3、吕仕铭先生于2023年11月24日与倪莲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 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37,6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5%转让给倪莲慧。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本次转让后持股情况中“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6,837,697股过户登记完成后计算。

二、与股份转让相关的协议及主要内容

2023年12月14日,吕仕铭先生与江苏锋晖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江苏锋晖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心洲贤坤路1号科创中心2楼220-52

法定代表人:陆勇

乙方(转让方):吕仕铭

公民身份号码为:360403************

地址为: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2、本次协议转让总体情况

(1)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名科技”或“上市公司”)是一家依据中国法律注册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交易(股票代码“300522”),总股本为322,451,507股。

(2)乙方系世名科技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经友好协商,乙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条件及方式,将其持有的本协议项下标的股份转让给甲方,甲方同意按本协议规定的价格、价款支付方式等条件受让标的股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双方达成协议如下:

3、 股份转让安排

(1)乙方同意将其直接持有上市公司世名科技21,974,733股份(占上市公

司世名科技总股本的6.8149%,简称“标的股份”)及其所对应的所有股东权利和权益,依法转让给甲方或甲方指定的收购主体,甲方及其指定的收购主体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标的股份。

(2)乙方保证标的股份均为无限售流通股股份。

4、 股份转让价款

(1)经双方协商一致确认,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每股¥11.80元,标的股份的转让价款总额为¥259,301,849.40元(大写:贰亿伍仟玖佰叁拾万壹仟捌佰肆拾玖元肆角)(含税)。

甲乙双方同意前述股份转让价款为最终价款,本协议签署后,直至股份过户完成日,无论标的股份的市场交易价格发生何种变化,甲乙双方均不再以任何理由调整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2)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初步拟定如下:

双方一致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30个工作日内,开立共管银行账户。

第一期:共管账户开立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定金20,000,000元(大写:贰仟万元整)。若最终交易实施,则定金直接转换为交易价款。若最终交易终止,则乙方应当在双方确认交易终止后10个工作日内依法退还。

第二期:双方向深交所提交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转让交易价款83,720,739.76元(大写:捌仟叁佰柒拾贰万零柒佰叁拾玖元柒角陆分)。

第三期:收到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合规性确认申请文件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共管账户转让交易价款155,581,109.64元(大写:壹亿伍仟伍佰伍拾捌万壹仟壹佰零玖元陆角肆分)。

过户登记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共管账户向乙方划出共管账户191,441,479.52元(大写:壹亿玖仟壹佰肆拾肆万壹仟肆佰柒拾玖元伍角贰分)

资金。世名科技董事会改选完毕后30个工作日内,双方完成共管账户向乙方划出共管账户47,860,369.88元(大写:肆仟柒佰捌拾陆万零叁佰陆拾玖元捌角捌分)元资金。

5、标的股份的登记过户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共同配合,就标的股份的转让事宜向深交所申请办理合规性审查工作。本次标的股份转让通过深交所合规性审查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各方共同配合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标的股份的过户手续。如遇证券监管机构、深交所、中登公司等有关机构或相关法律法规等要求限制交易或过户原因不予办理的情形,则前述办理时间顺延。

(2)标的股份在中登公司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由中登公司就标的股份向甲方出具过户登记确认书(以中登公司出具的文件名称为准)时,视为本协议双方完成标的股份过户。

(3)自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起,甲方即成为标的股份的所有权人,享有标的股份所对应的全部股东权利。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至标的股份登记过户完成日期间,与标的股份有关的分红、配股、股息、股利及其他任何收益、利益或权益分配归属甲方所有。

(4)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日期间,目标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或定增、回购等变更股本事项的,本协议项下股份转让价款总额不变,标的股份数量、标的股份比例及每股单价应作相应调整。相应调整对本次交易的调整,应得到甲乙双方对本次交易的书面确认。

6、公司治理安排

双方一致同意,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

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市公司章程,配合甲方提请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更换一名董事;甲方有权向董事会提名或推荐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

7、双方的陈述与保证

本次股份转让后,甲方将按照其持有的股份比例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1)甲方向乙方作出下列陈述与保证(甲方应始终保持下述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和状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1)甲方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必备条件与资质,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甲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违反甲方已经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3)甲方具备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股份转让价款的能力,并确保用于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的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4)甲方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5)受让乙方转让的标的股份后,在后续增、减持股份过程中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等相关证券监管部门关于上市公司股东增、减持股份的所有相关规定。

(2)乙方向甲方作出下列陈述与保证(乙方应始终保持下述陈述和保证的内容和状态直至标的股份过户完成):

1)乙方是中国境内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拥有签署、递交和履行本协议所需的必备条件与资质,本协议一经生效,即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签署、递交或履行本协议不违反乙方已经签订的任何其他合同、承诺或其他文件,也不会构成对中国法律的任何违反;

3)乙方合法持有标的股份且标的股份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不存在任何第三人对标的股份拥有权利或权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或其他争议或被司法冻结等权利受限情形;4)乙方已经依法对目标公司履行出资义务,不存在任何虚假出资、延期出资、抽逃出资等违反作为股东所应当承担的义务及责任的行为;5)乙方保证不存在任何已知或应知而未向甲方披露的、影响本协议签署的违法事实及法律障碍,乙方应甲方及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全部文件、数据和说明均为真实、准确、完整、充分、无条件及无保留;

6)乙方将严格履行有关法律设定的其应承担的义务并严格履行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其应承担的义务。

8、保密条款

就本协议的内容、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及基于本协议而由一方向另一方提供的资料与信息,各方均应当予以保密,并不应当向任何无关第三方披露本协议的内容,但各方为进行本协议项下的交易而向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进行的披露,或一方为履行审批手续而向主管部门进行的披露,或者一方基于证券监管部门要求而进行的公开披露除外。但是,若一方拟进行公开披露的,应当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

9、协议的生效、变更、补充、解除和终止

(1)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至各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

(2)本协议终止、解除:

1)双方可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解除本协议,并确定解除生效时间;

2)由于本协议签署日后发生的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无法履行或不必要履行时,经双方协商后,可以终止本协议;

3)本协议的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致使对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3)本协议可以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和补充。对本协议的变更和补充应当采 用书面形式,由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变更的部分及补充的内容,构成本协议的 组成部分。

(4)若深交所就本协议项下的股权转让交易反馈了相关修改及/或补充意见,则各方应在收到深交所相关意见后积极配合修改及/或补充相关条款或资料,若深交所的回复意见触及本次股权转让交易的实质性条款且双方无法达成修改方案的,则本次股份转让终止。

(5)若非因甲方原因导致发生本条所述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情形的,乙方应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之日起五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退还给甲方。若发生逾期,则乙方须按应付款项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任一约定或未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导致协议其他方损失(含诉讼费、律师费等为解决纠纷而支付的费用,及守约方对外承担的责任或作出的赔偿)时,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其损害赔偿的责任不因本协议的解除或终止而免除。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股份是否存在权利限制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累计质押所持股份数量为81,71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25.34%。其中吕仕铭先生质押所持股份数量为71,094,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22.05%。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其对上市公司负债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未清偿对上市公司的负债,不存在未解除上市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或者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其他

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失去对上市公司的控制权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上市公司138,178,99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42.8526%;控股股东吕仕铭持有98,522,389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0.5542%;吕仕铭配偶王敏持有上市公司20,412,000股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6.3303%;吕仕铭、王敏控制的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持有上市公司股12,150,000股份,占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为3.768%。因此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吕仕铭、王敏仍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的说明本次股权转让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对受让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受让意图等进行了合理调查和了解。经核查,受让人的主体资格和资信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七、本次权益变动的批准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八、其他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本次减持及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其此前所作承诺的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合法合规参与证券市场交易,并及时履行有关的信息披露义务。

2、除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外,本次权益变动未设置任何附加特殊条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未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交易世名科技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均价(元)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吕仕铭集中竞价交易2023年7月3日13.50327,2000.10
2023年7月4日13.77514,2000.16

吕仕铭于2023年11月24日与倪莲慧、安信证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吕仕铭先生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安信证券6,837,6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1205%转让给倪莲慧用以偿还其在安信证券质押融资贷款,降低股票质押风险。截至目前,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行为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了预先披露,并在实施减持计划的各阶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进展公告。除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减持行为及本报告书披露的内容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六个月内未有其他买卖世名科技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上述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1、地址: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电话:0512-57667120;

3、联系人:吴鹏。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人/公司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字):

吕仕铭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敏 李江萍 王瑞红

万强 曹新春 曹新兴

王玉婷

一致行动人盖章: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 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仕铭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签名:

王敏 李江萍 王瑞红

万强 曹新春 曹新兴

王玉婷

一致行动人盖章: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 2023年 12月 15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股票简称世名科技股票代码300522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吕仕铭、王敏、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李江萍、王瑞红、曹新春、曹新兴、万强、王玉婷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或通讯地址1、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黄浦江北路219号 2、世名投资: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周市镇横长泾路588号6幢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大宗交易,因实施股权激励、回购股份而被动变动))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持股信息如下: 1、吕仕铭持有数量为26,437,000股,持股比例为39.6535%。 2、王敏持有数量为4,200,000股,持股比例为6.2997%。 3、世名投资持有数量为2,500,000股,持股比例为3.7498%。 4、李江萍持有数量为800,000股,持股比例为1.1999%。 5、王瑞红持有数量为500,000股,持股比例为0.7500%。 6、曹新春持有数量为240,000股,持股比例为0.3600%。 7、万强持有数量为20,000股,持股比例为0.0300%。 8、王玉婷持有数量为20,000股,持股比例为0.0300%。 9、曹新兴持有数量为10,000股,持股比例为0.0150%。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34,727,000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52.0879% 备注:本次权益变动前、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时,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34,727,000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52.0879%。本报告披露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及比例系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66,670,000股计算得出。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变动数量及比例: 1、吕仕铭变动数量为72,085,389股,变动比例为-9.0993%。 2、王敏变动数量为16,212,000股,变动比例为0.0306%。 3、世名投资变动数量为9,650,000股,变动比例为0.0182%。 4、李江萍变动数量为2,661,760股,变动比例为-0.1263%。 5、王瑞红变动数量为1,930,000股,变动比例为0.0036%。 6、曹新春变动数量为755,580股,变动比例为-0.0512%。 7、万强变动数量为66,400股,变动比例为-0.0032%。 8、王玉婷变动数量为68,020股,变动比例为-0.0027%。 9、曹新兴变动数量为22,850股,变动比例为-0.0048%。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后的持股数量:138,178,999股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动后的持股比例:42.8526% 备注:1、吕仕铭先生于2023年11月24日与倪莲慧、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将其持有且质押给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6,837,697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1205%转让给倪莲慧。截至本报告书披露日,尚未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上述变动后的“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按6,837,697股过户登记完成后计算。2、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详见本报告书“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的时间及方式方式:上市公司因股权激励、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份增持、协议转让、集中竞价交易及大宗交易等事项,引起权益变动。 具体持股变动情况详见“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是否已充分披露资金来源是 □ 否 □ 不适用√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仕铭2023年7月3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27,200股、2023年7月4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股份514,200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否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否 □ 本次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合规性确认,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是否已得到批准否 √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吕仕铭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王敏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昆山市世名投资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李江萍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王瑞红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曹新春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万强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王玉婷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本页无正文,为《苏州世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之签署页。)

一致行动人:曹新兴

签署日期: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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