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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小泉: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近日收到杭州张小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张小泉集团”)通知并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张小泉集团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存在被司法再冻结的情况,具体事项如下:

一、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基本情况

股东 名称是否为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冻结股份数量(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占公司总股本比例是否为限售股及限售类型起始日到期日司法冻结执行人原因
张小泉集团19,960,42026.26%12.80%是,首发前限售股2023年12月12日2026年12月11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再冻结

注:本公告除特别说明外,数值保留2位小数,数据尾差为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累计被冻结股份数量(股)合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合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张小泉集团76,000,00048.72%19,960,42026.26%12.80%

三、其他说明

1、根据张小泉集团提供的告知函,上述股份被司法再冻结的原因系张小泉集团为富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城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之间的保理融资业务提供质押担保。因保理融资合同纠纷,导致张小泉集团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被司法再冻结。同时,告知函进一步披露,目前债权债务双方已达成和解,正在加

快推进解冻结手续的办理。

2、本次张小泉集团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再冻结,不会对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公司治理、公司控制权产生重大影响。

3、张小泉集团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公司将持续关注司法再冻结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

2、张小泉集团出具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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