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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寿: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证券代码:601628 证券简称:中国人寿 公告编号:2023-062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3年12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中国人寿广场A座二层多功能厅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4人,持有表决权股份21,761,362,97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6.991297%,符合法定比例。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24
其中:A股股东人数2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人数(H股)1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21,761,362,973
其中:A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19,364,384,880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股份总数(H股)2,396,978,093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76.991297
其中:A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68.510833
境外上市外资股股东持股占股份总数的比例(H股)(%)8.480464

注: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

(四)表决方式及大会主持情况

会议由董事长白涛先生主持。会议通过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执行董事利明光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4人,出席3人,监事叶映兰因其他公务原因未出席会议;

3.公司管理层部分成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363,673,00199.996324709,7760.0036652,1030.000011
H股2,321,378,57096.84604967,964,7492.8354347,634,7740.318517
普通股合计21,685,051,57199.64932668,674,5250.3155807,636,8770.035094

刘晖女士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2.议案名称: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363,672,90199.996323709,7760.0036662,2030.000011
H股2,314,066,78596.54100775,276,5343.1404767,634,7740.318517
普通股合计21,677,739,68699.61572675,986,3100.3491807,636,9770.035094

阮琦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3.议案名称:关于选举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363,491,42099.995386891,2570.0046032,2030.000011
H股2,295,413,37695.76280293,929,9433.9186817,634,7740.318517
普通股合计21,658,904,79699.52917494,821,2000.4357327,636,9770.035094

李冰先生的董事任职资格尚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

4.议案名称:关于汇智项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363,995,48099.99798971,0000.000367318,4000.001644
H股2,371,803,48398.94973514,965,0000.62432810,209,6100.425937
普通股合计21,735,798,96399.88252615,036,0000.06909510,528,0100.048379

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A股19,364,060,48099.9983256,0000.000031318,4000.001644
H股2,384,283,48399.4703912,485,0000.10367210,209,6100.425937
普通股合计21,748,343,96399.9401742,491,0000.01144710,528,0100.048379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A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1关于选举刘晖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40,143,00198.257542709,7761.7373112,1030.005147
2关于选举阮琦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的议案40,142,90198.257298709,7761.7373102,2030.005392
3关于选举李冰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的议案39,961,42097.813089891,2572.1815192,2030.005392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中第1-3项为普通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2.议案中第4-5项为特别决议案,已经获得出席会议股东及其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3.有关上述议案的详细内容请见本公司分别于2023年11月9日、2023年11月30日发布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和《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丽子、高照

(二)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 上网公告文件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 报备文件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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