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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证券代码:300607 证券简称:拓斯达 公告编号:2023-134债券代码:123101 债券简称:拓斯转债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包括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拟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同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本次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及重大资产重组,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票据池业务概述

(一)业务概述

票据池业务是指协议银行为满足企业客户对所持有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求,向企业提供的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质押池融资、票据贴现、票据代理查询、业务统计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二)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具体合作银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票据池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

(三)有效期限

上述票据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

(四)实施额度

公司开展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票据池额度,该额度内公司及各子公司均可使用,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业务期限内,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具体每笔发生额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根据公司和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

(五)担保方式

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票据池的建立和使用可采用最高额质押、一般质押、存单质押、票据质押、保证金质押等多种担保方式。

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目的

(一)降低管理成本

通过开展票据池业务,公司可以将收到的承兑汇票存入合作银行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有利于优化财务结构,减少管理风险,降低管理成本。

(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公司可以利用票据池中尚未到期的存量票据作质押,实施不超过质押金额的承兑汇票开具等业务,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有利于减少资金闲置,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票据池业务的风险与风险控制

(一)流动性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票据池质押融资业务专项保证金账户,作为票据池项下质押票据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的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及子公司向合作银行申请开据商业汇票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及子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及子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进入票据池的票据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保函、信用证等融资方式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发生的款项,随着质押票据的到期,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

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票据额度不足时,合作银行可要求公司追加担保。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合作银行对接,建立票据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托收解付情况和安排公司新收票据入池,保证入池的票据的安全和流动性。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一)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商业银行、确定公司和子公司可以使用的票据池具体额度、担保物及担保形式、金额等;

(二)授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票据池业务。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票据池业务进展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三)内审部门负责对票据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票据池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票据池业务,能够提高资金利用率,减少公司资金占用,不会影响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及各子公司(包括 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商业银行合作开展不超过人民币

30,000万元的票据池业务,即用于与合作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质押、抵押的票据累计即期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有效期为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3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该额度可循环使用。

六、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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