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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斯达: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5

我们作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以及公司《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提高现金管理收益,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经营及财务状况稳健,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健全,内控措施较为完善,购买理财的安全性可以得到保证。因此,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此页以下无正文,下转签署页。)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周 鑫

冯杰荣

万加富

广东拓斯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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