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年度报告编制、审核及信息披露等相关工作的规范性,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及信息披露工作中的监督作用,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证券监管部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公司治理制度赋予的职责与权利,在公司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勤勉尽责,积极配合公司完成年度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督促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在年报中披露所有应披露的事项,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要关注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第三条 独立董事应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其他主管部门关于年度报告的要求,积极参加其组织的培训活动。
第四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公司管理层应向每位独立董事全面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同时,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及需求安排独立董事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有关事项应形成书面记录,必要的文件应有当事人签字。
第五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拟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注册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核查。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向每位独立董事书面提交本年度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资料。
独立董事应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会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注册会计师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本年度审计重点,尤其特别关注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
第七条 公司应在年审注册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和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年报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注册会计师的见面会,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初审意见。独立董事应履行监督职责。见面会应形成书面记录,相关当事人应签字。第八条 对于独立董事在听取管理层汇报、与会计师沟通、核查等环节中提出的问题或疑义,公司应予以详细的解答,对存在的相关问题应提出整改方案并及时整改。
第九条 独立董事应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年报前,审查董事会召开的程序、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的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如发现与召开董事会的相关规定不符或判断依据不足的情形,独立董事应提出补充、整改和延期召开董事会的意见。如独立董事的意见未获采纳,独立董事可拒绝出席董事会,并要求公司披露其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公司应当在董事会决议公告中披露独立董事未出席董事会的情况及原因。
第十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年度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独立董事对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十一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年报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二条 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时,公司有关人员应当积极配合,不得拒绝、阻碍或隐瞒,不得干预其独立行使职权。公司应当为独立董事在年报编制过程中履行职责创造必要的条件。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负责协调独立董事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
第十三条 在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期间,独立董事负有保密义务。在年度报告披露前,独立董事应严防内幕信息泄露、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独立董事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如与国家未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规定相冲突时,以新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等相关条款的规
定为准。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并解释。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金陵华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