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分别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加强风险管控,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充分履职,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险,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董监高责任险方案
1.投保人: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被保险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赔偿限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年(含)
4.保险费:不超过人民币35.8万元/年(含)
5.保险期限:12 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具体方案以最终签订的保险合同为准。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方案权限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办理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确定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处理与投保、理赔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今后公司及董监高责任险保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与续保或者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相关人员充分履职,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运营风险。该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事项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为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促进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更充分地发挥决策、监督和管理的职能,降低公司运营风险,进而保障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因本议案与公司全体董监高存在利害关系,全体监事回避表决,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福石控股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