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5月27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公司控股股东中国科学院福建物质结构研究所(以下简称“物构所”)计划自本次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855万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00%)。
公司于近日收到物构所出具的书面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物构所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期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 | 减持方式 | 减持期间 | 减持均价 | 减持股数(万股) | 减持比例 |
物构所 | 集中竞价交易 | 2023.6.19-2023.10.31 | 27.8元/股 | 797.65 | 1.87% |
本次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历年送转股获得的股份,减持价格区间:25.25元/股-30.39元/股。物构所自2016年8月31日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后累计减持比例为4.95%。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 | 股份性质 | 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万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物构所 | 合计持有股份 | 9,597.65 | 22.45% | 8,800.00 | 20.58%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97.65 | 22.45% | 8,800.00 | 20.58%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遵守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减持已按照相关规定预先披露了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事项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亦不存在违反相关承诺的情况。
3、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物构所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进展告知函》。
特此公告。
福建福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