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关于公司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
相关事项的审查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 号—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浩淼科技”)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1、关于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是公司经审慎研究并与交易对方友好协商后作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关于公司签署本次交易《终止协议》的议案
经审阅相关材料,我们认为:公司与各方签订的终止协议符合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非关联股东利益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明光浩淼安防科技股份公司独立董事:朱曙夏、韦邦国、李志军
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