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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事项的
独立意见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
月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号——独立董事》等有关规定,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审慎检查本次资料的基础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针对《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委员的提名、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各委员候选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条件,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资格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时,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告编号:2023-099我同意《关于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二)针对《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的独立意见公司设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的治理机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发展,并未损害其他非关联方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同意《关于制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议案。
(三)针对《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本议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同意《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四)针对《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认为公司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承诺管理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制度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能够维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同意《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许昌智能继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来小康2023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