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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联新材: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3-12-16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说明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2年11月14日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符合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全部具体事宜的有效期均为自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该项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已经届满。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而公司尚未完成本次发行,为保证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工作的持续、有效、顺利进行,公司于2023年12月1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第三届监事会2023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4年11月13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上述两个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有效期,有利于保障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工作持续、有效、顺利进行,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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